来源: | 作者:小舟 | 发布日期:2026-06-24 | 0 次浏览
2026年6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此番三部门联合亮剑,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设迈入了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是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关键一招,更是以高水平安全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
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具战略价值的生产要素。然而,数据泄露、损毁、滥用的风险如影随形——既来自信息技术自身的脆弱性,也来自安全管理体系的滞后;既来自外部黑客的攻击入侵,也来自内部人员的权限失控;既源于传统网络安全风险,更叠加了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带来的全新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数据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报送报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亦要求重要数据处理者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办法》正是将这些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可执行的具体制度,构建起"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四位一体的风险评估实施路径。
《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均应遵守本办法。所谓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网络数据和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安全进行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等活动。
《办法》对不同主体设定了差异化的评估频率:
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当安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对变化部分开展评估。
一般数据处理者:鼓励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
这一分层设计,既抓住了重要数据这一"牛鼻子",又兼顾了一般数据处理者的合规成本,体现了精准治理的智慧。
网络数据处理者可自行开展风险评估,但应指定专人负责;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双方须通过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确权利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了严格的规范约束:
《办法》明确,风险评估工作应参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国家标准开展。目前两大核心标准已落地实施:
GB/T 45577-2025《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方法》(2025年11月1日实施):规范了评估流程、评估内容、分析评价方法,涵盖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处理活动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四大维度共401项评估内容。
GB/T 45389-2025《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评估机构能力要求》(2025年10月1日实施):从基础条件、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人力资源等方面设定105项能力要求,为机构认证提供依据。
《办法》确立了"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的原则,建立了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下的专项工作机制。有关主管部门须于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检查计划报送国家网信部门,由国家网信部门统一协调,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交叉重复检查。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对象收取费用——这一规定切实为企业减负。
《办法》构建了"评估发现风险—报告呈现风险—整改化解风险"的完整闭环:
第一,评估报告报送。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在年度评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向省级或国家网信部门报送。
第二,信息共享。国家网信部门汇总报告,与国务院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共享。
第三,检查核验。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可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验。
第四,指定评估。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委托通过认证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第五,整改与处罚。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可采取停止处理重要数据等措施。
《办法》明确,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数据安全管理认证、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制度相互衔接,结果可互相采信。这一设计有效避免了企业重复评估、重复认证的负担,让制度之间形成合力而非内耗。
《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网络数据处理者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的,依据《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理;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任何组织、个人均有权对违法活动进行投诉举报。
同时,《办法》第十九条划出了红线:有关部门发现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达标者,可要求其停止处理重要数据。这一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办法》的出台,绝非给企业套上"紧箍咒",而是为数据要素的安全流通铺就"高速公路"。当风险可识别、可评估、可管控,数据才能真正从"不敢流动"走向"放心流动",从"烟囱式孤岛"走向"全域协同"。
当前,距离《办法》正式施行尚有两个月窗口期(2026年8月20日)。各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尽快对标自查,明确评估责任人,梳理评估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年度风险评估。同时,评估机构应加速推进认证工作,提升专业能力,为即将到来的市场需求做好充分准备。
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的底座;风险评估,是守护底座的第一道防线。《办法》的施行,将为我国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