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小舟 | 发布日期:2026-06-25 | 0 次浏览
近期,人民法院系统围绕传承红色司法血脉、深化司法为民实践推出系列工作部署,《厚植红色司法根基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正是立足新时代司法工作实际,对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一次系统梳理与实践指引。这份指引并非抽象的理念倡导,而是扎根于党领导人民司法事业百年发展历程,面向基层司法实践痛点、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行动遵循,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核心内涵来看,“厚植红色司法根基”不是简单的历史回望,而是要从人民司法的源头中汲取制度养分。早在革命战争年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就确立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这一红色基因经过数十年传承,早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鲜明底色。此次解读所强调的“厚植根基”,核心是要求全体司法工作人员重新锚定“司法权来源于人民”的根本属性,坚决摒弃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偏差,让红色司法传统从历史陈列馆走进每一次庭审、每一份文书、每一次纠纷化解过程中。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则是红色司法根基在新时代的自然延伸,是把红色传统转化为司法服务实效的具体路径。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类型复杂化、诉求多样化的特征,群众对司法的期待早已不再停留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基础层面,更多延伸到解纷的效率、服务的温度、权益的可及性等多个维度。这份指引明确要求司法工作不能停留在“走完法定程序”的底线标准,而是要主动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工作首位:针对老年群体、特殊群体推出的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针对涉民生案件开辟的绿色执行通道,针对基层治理搭建的诉源治理工作站,这些都是把红色司法传统转化为民生成效的具体载体。
在实践层面,厚植红色司法根基与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脱离红色根基谈司法为民,容易陷入碎片化的服务举措,丢失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脱离为民实践谈红色根基,则会让红色传统变成空洞的口号,失去其现实生命力。此次解读特别强调要避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把红色司法传统当成过时的“老办法”,一味追求程序的形式化,忽视群众的实际解纷需求;另一种是把传承红色传统简单等同于照搬历史形式,忽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规律特点,而是要推动红色基因与现代司法理念深度融合,让严谨的司法程序与暖心的为民服务形成合力。
面向未来,这份指引的落地见效,最终要落脚到每一名司法工作人员的行动自觉中。通过常态化的红色司法史学习,让广大干警真正从思想深处认清“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根本问题,把红色血脉里的群众立场转化为办案中的行动自觉,才能让人民司法的红色根基不断夯实,让司法为民的初心在新时代绽放出更持久的生命力,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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