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小舟 | 发布日期:2026-06-23 | 0 次浏览

2026年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令第4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能源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又一项顶层制度设计,标志着可再生能源消费与消纳正式迈入"双轮驱动"的全新阶段。现就《办法》核心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时代所需,法治所依

2025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制定并分解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并对消费、消纳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考核。《办法》正是对这一法律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对"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经验的系统总结与升级。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的攻坚期、决胜期。《办法》的出台,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宏观要求拆解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刚性约束,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筑牢了制度根基。

二、制度框架:"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

《办法》构建了从省级行政区域和重点用能行业两个层面压实责任的全新格局,核心由两大制度支柱构成:

(一)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压实用户侧刚性义务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是指国家规定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应达到的最低比重。该目标分为两类:

一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完成情况以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基本凭证进行核算。

二是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完成情况主要使用热量进行核算。

这是《办法》的一项重大创新——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此举一举三得:一是落实《能源法》明确要求;二是有助于破解电网消纳难题,缓解资源富集地区本地消纳能力有限、大规模远距离外送消纳制约因素增多的矛盾;三是为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注入政策动力。截至2026年一季度,我国已建成绿氢、绿氨、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年产能分别约为25万吨、70万吨、38万吨和170万吨,非电利用已具备规模化发展基础。

(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压实地方侧属地责任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国家规定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本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应达到的比重目标,同样分为两类:

一是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二是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

两类权重均采用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进行核算。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落实责任,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重点行业:精准施策,分类推进

《办法》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思路,明确对重点用能行业开展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监测考核。目前,已对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并将算力设施、多晶硅、锂离子电池制造等新兴行业纳入考核范围。

重点用能行业的确定聚焦三大方向:

一是抓重点行业。 覆盖能源电力消费量大、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是抓新兴领域。 算力设施、5G基站、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兴行业用电需求呈爆发式增长,预计"十五五"期间全国算力用电量年均增加1000亿度以上。将这些行业纳入考核,有助于加快推动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全社会用电量增量。

三是抓"以绿造绿"。 将多晶硅、锂离子电池制造等新能源领域制造业纳入考核,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

四、完成方式:多元路径,灵活务实

《办法》为各类主体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达标路径:

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方面,完成方式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

在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方面,完成方式包括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

在省级消纳责任权重方面,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确实无法完成的可通过购买绿证补充完成。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办法》明确各省不得限制新能源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或跨省区绿证交易,充分保障了市场化配置的畅通。

五、考核监管:刚性约束,失信必惩

《办法》建立了严格的监测考核与奖惩机制:

一是按季度监测。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情况按季度开展监测并予以公布。

二是按年度评估。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开展完成情况评估并予以公布。

三是刚性问责。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须在指标公布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或其他市场化交易方式补充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重点监管。

四是合理豁免。因自然原因(包括可再生能源资源极端异常)或重大事故导致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的,经第三方评估后可相应核减考核指标。

六、三大优化: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再升级

相比现行制度,《办法》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部分作出三方面重要优化:

一是实行分区分档。 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对不同省份分档设置权重增量,促进绿电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

二是加强中长期引领。 2026年将随权重指标同步下达2030年权重指标,便于各省份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和时序。

三是强化刚性要求。 对各省份提出刚性年度增长要求,未完成的权重指标需转移至下一年度完成。

七、结语

《办法》的印发施行,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从"量的扩张"迈向"质的提升"的标志性制度安排。它以法治为纲、以市场为翼、以考核为鞭,从消费端和消纳端同时发力,将有效引导全社会优先使用和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能源强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