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6-02-24 | 0 次浏览
2024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一文件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和重大意义。
在司法实践里,“程序空转”现象并不少见。它指的是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受多种因素影响,程序在多个环节无效叠加或者陷入恶性循环,最终没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比如有些案件,历经多次诉讼程序,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却始终没有解决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这种现象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让有限的司法力量分散在无效的程序流转中;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使他们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成本;还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让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
而《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期待的积极回应。它旨在解决“程序空转”这一突出问题,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履职。这意味着法院要通过必需的审判、执行程序,依法及时准确地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司法公正的基础,确保每一个当事人在诉讼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会因为程序的不合理或延误而损害自身权益。
文件强调对起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要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一规定有效杜绝了法院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拒收案件或拖延立案的现象。过去,一些当事人可能会遇到法院设置各种门槛,导致案件无法及时进入诉讼程序,现在有了这一规定,当事人的诉权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同时,立案诉服部门引导当事人按照示范文本规范要求提交起诉状、答辩状,提高了立案的效率和质量,让案件能够更快地进入审理阶段。
《指导意见》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编立一个案件,禁止“人为”拆案。依法应当合并审理的,必须合并审理;依法可以合并审理的,除当事人提出合理异议外,一般应当合并审理。这一举措具有诸多好处。它可以避免同类纠纷分案处理导致的程序重复,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同时,也能防止因分案处理而出现的裁判冲突问题,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对于当事人来说,合并审理减轻了他们的诉累,缩短了审理周期,让他们能够更快地得到纠纷的解决结果。
调解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它能够以相对温和的方式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指导意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和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在法定幅度内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纠纷等案件,适宜调解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机制,促进和支持先行调解。而且,文件坚决杜绝强制调解、久调不决、以调压判等违反调解自愿原则情况的发生。这确保了调解工作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了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为了全面查明案件事实,避免遗漏必要诉讼参与人,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指导意见》规定,对符合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情形的第三人,当事人申请追加或者该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或者该第三人未提出申请,但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明事实、一揽子解决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这一规定有助于在诉讼中引入更多相关方,使案件的审理更加全面、客观,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再次诉讼情况。
在受理、审理合同纠纷时,由于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异,可能会出现合同效力与诉讼请求不一致的情况。《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根据起诉和答辩情况,向原告作出释明,告知其在合同效力与诉讼请求不一致时的备选方案。这一规定弥补了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距,确保在合同有效、无效情形下的诉讼请求都能被纳入审理范围,避免因当事人对法律理解不全面而导致程序空转和诉累增加。
天津某安装公司应某物业公司委托,陆续完成多项维修项目,但物业公司欠付部分款项,安装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在立案受理阶段发现,该系列纠纷虽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但争议源于双方持续性的业务合作,当事人固定、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同、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于是,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后,将 43 件纠纷登记编立为一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分四期支付全部欠款。该案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时 15 日。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合并审理和调解优先原则的优势,通过合理整合案件和积极调解,有效防止了程序空转,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刘某江购买房屋后,因房屋存在重复登记、抵押登记等问题,多次通过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但均未解决问题。后刘某江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应由刘某江与牟某继承人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一般情况下确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但考虑刘某江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已历时多年仍未解决,且牟某的五名法定继承人均明确表示认可案涉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并自愿放弃继承。因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限期办理转移登记。该案通过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一并解决了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避免了程序空转和诉累增加,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全面考虑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程序,以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随着《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不断推进落实和持续优化调整,人民法院正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展开实践,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针对程序空转问题探索有效应对举措,力求提升司法裁判的公正、稳定与权威程度。公众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携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司法环境会越来越好,公众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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