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6-01-28 | 0 次浏览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8号,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自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关键一步,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过往的市场监管实践中,关于违法所得认定的部门规章仅有原工商总局于2008年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然而,随着行政处罚法的修订以及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原有的规章已难以满足当下统一执法尺度和提升执法规范性的迫切需求。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认定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更为明确、统一的依据,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有序、法治的市场环境。
《办法》明确指出,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且该款项必须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简单来讲,就是因从事违法活动而直接获取的金钱收益。这一界定严格遵循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立了违法所得认定的直接因果关系原则。
例如,某商家销售过期食品,那么销售过期食品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就是违法所得;而该商家正常销售合格食品所获得的收入,则不属于违法所得范畴。通过这样通俗易懂的例子,能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违法所得的概念,避免在理解上出现偏差。
以一家小型服装厂为例,该厂因生产销售不合格服装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在生产过程中,服装厂购买了面料、辅料等原材料,这些原材料的购进价款就属于合法必要支出。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就可以将这部分支出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既体现了“禁止不法获益”的原则,防止当事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又符合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对主观过错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当事人没收全部相关款项,做到公平合理。
2. 扣除直接相关税款原则——计算更精准全面
《办法》还明确,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缴纳的直接相关税款,可以按照规定予以认定和扣除。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使计算结果更加全面和准确。
假设某餐厅因使用过期食材被调查,市场监管部门会给予餐厅一个合理的时间,要求其提供购买食材的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如果餐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购买食材的费用属于合法必要支出,那么这部分费用就可以在计算违法所得时扣除;如果餐厅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合法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混在一起无法区分,那么这部分钱就不能扣除。通过明确举证责任,提高了证据收集效率,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中普遍存在的违法所得计算难、取证难等问题。
2. 特殊违法行为的计算规则——分类处理,精准打击
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办法》作出了差异化的计算规定:
比如,某化妆品店因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被消费者投诉,该店主动将购买化妆品的钱退给了消费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店进行处罚时,这部分已经退赔的钱虽然不会没收,但会算在违法所得里面。这样既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鼓励了违法者主动改正错误。
2. 违法所得无法查清的处理——兼顾原则与效率
《办法》针对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以及仅部分违法所得能够确定的情况,规定了无法查清或者无法计算的部分,可以不再单独计算,但应当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作为考量因素。当事人全部违法所得无法准确计算,但是其中部分违法所得能够确定的,可以将该部分款项认定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部分,按照前款规定处理。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在实际执法中,可能会遇到一些违法所得确实很难查清楚的情况。这时,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一直纠结于无法查清的部分,而是会把重点放在已经确定的部分上,同时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会把无法查清的部分作为一个参考因素。这样既兼顾了过罚相当原则,又提高了执法效率。
3. 不予行政处罚时的违法所得处理——明确责任,不纵容违法
《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再没收违法所得,但不免除当事人依法退赔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决定不给予行政处罚,那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不会被没收,但必须把违法所得退赔给受害者。这体现了法律既有一定的宽容度,又不会纵容违法行为。
《办法》的出台统一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解决了此前各业务条线认定规则不统一的问题,促进了市场监管各领域执法的深度融合。这将有助于提升市场监管执法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让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营造一个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办法》通过确立扣除合法必要支出和直接相关税款的原则,以及针对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差异化的计算规定,精准落实了过罚相当原则。这既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过罚不当的情况发生。比如,对于一些主观过错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行为,不会因为没收全部相关款项而让当事人承受过大的损失。
《办法》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提高了证据收集效率,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中普遍存在的违法所得计算难、取证难等痛点。同时,针对违法所得无法查清等疑难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兼顾了过罚相当原则与执法效率。这让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及时打击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违法行为,比如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被商家多收费用等,要增强维权意识,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在投诉举报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购物小票、商品照片、聊天记录等,以便市场监管部门能够更好地认定违法所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经营行为,避免从事违法行为。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动态,及时了解并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要积极配合执法调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存在违法所得,要主动退赔相关款项,以降低维权成本并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到市场监管中来,对身边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大家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在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留言等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违法线索。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公平、有序、法治的市场环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能够正确理解和认识这个《办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如果在理解或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向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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