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网络安全法修订:为智能时代织就安全法治之网》文件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6-01-04 | 0 次浏览

一、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展,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立法陆续颁行,大国竞争与地缘政治博弈向网络空间延伸。在此背景下,2017年颁布的《网络安全法》已难以适应科技时代的新要求与新挑战,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成为当务之急。此次修订旨在回应网络安全形势的新变化,为智能时代织就一张更为成熟、精细、严密、有力的安全法治之网。

二、修订亮点与主要内容

1. 强化政治引领,明确根本遵循

新修订案的最大亮点在于新增了“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原则。这一表述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要求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防范外部势力通过AI技术实施渗透破坏。例如,在跨境数据流动、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场景中,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一修订从根本上提升了网络安全工作的政治站位和法律地位,为新时代网络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方向。

2. 构建AI安全与发展双轮驱动框架

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安全风险,新修订案首次在网络安全领域明确提出了“支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指导原则。具体而言,新增条款包括:

  • 技术研发支持: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对量子计算、神经形态芯片等前沿领域给予政策倾斜。例如,北京某AI实验室因突破深度学习模型效率瓶颈,获得专项科研补贴。
  • 基础设施保障:要求统筹建设算力中心、数据集等新型基础设施。上海临港AI计算中心采用液冷技术,能耗降低40%,为AI大模型训练提供绿色算力支持。
  • 伦理规范建设:建立分级分类的伦理审查机制。医疗AI诊断系统需通过三级伦理评估,涉及基因编辑等高风险领域须经国家AI伦理委员会审批。
  • 动态监测体系:构建覆盖算法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框架。某电商平台因推荐算法存在价格歧视,被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算法透明度报告。
  • 穿透式监管:对生成式AI服务实行“算法备案+内容溯源”双重管理。某文生图平台因未标注AI生成内容,被处以营业收入5%的罚款并暂停服务30日。

3. 强化法律责任与惩戒力度

新修订案系统地调整了罚则体系,深化了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分级分类治理:根据运营者的类型(如一般网络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数据处理活动的规模和风险等级以及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配置差异化、梯度化的法律责任与罚则。例如,新修订案第61条等条款将罚款上限大幅提升,并与违法所得、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挂钩,形成了清晰的处罚梯度。
  • 高额罚款标准:对于侵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发生重大数据泄露或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新修订案引入了高额罚款标准,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上限也大幅提高,意在将责任穿透到个人,防止企业将罚款作为经营成本而忽视个人责任。
  • 宽严相济原则:新增第7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但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可依法从宽处理。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原则,在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的同时,也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的企业提供了合规激励。

4. 强化网络主权的域外管辖

针对网络安全威胁的跨国性特点,新修订案第77条带来了两大突破:

  • 适用范围扩展:从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扩展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扩展,任何来自境外、对我国网络空间安全实施危害行为,无论其目标是否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都被纳入到网络安全法的管辖范围。
  • 前置条件取消:取消了造成严重后果这一前置条件。只要境外实体实施了危害我国网络安全的活动,我国即可依法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这一修订大大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和执法的灵活性,实现了对境外网络威胁的“露头就打”。

5. 与相关法律的体系协同

新修订案注重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体系协同,打造网络安全治理的法治协同体系。具体而言:

  • 概念与责任协调:针对三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部分概念交叉、责任竞合等问题,新修订案通过引致适用条款进行了明确。例如,第42条第2款规定:“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71条则规定了对数据安全法的引致适用:“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 罚则体系一致:在罚则体系设计上,新修订案也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根据情节轻重分级处罚”的立法逻辑保持一致。这些新修订的条款既保留了网络安全法的基础性地位,又尊重了专门立法的特殊性,为执法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引。

三、修订影响与展望

本次网络安全法的修订是中国网络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次深刻变革和全面提升。它系统地回应了数字智能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与新挑战,织就了一个更为成熟、精细、严密、有力的网络安全治理之网。新修订案不仅将对国内所有网络运营者,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产生深远影响,也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坚定维护网络主权、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明确信号。

展望未来,随着新修订案的深入实施,我国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必将迈上一个新台阶。它将为网络强国建设、大国科技竞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我国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网络安全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需要不断适应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需求。因此,我们应持续关注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构建安全、可信、可控的网络空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