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文物永宁,法治有光——司法之力护文明永续文脉生辉》文件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11-11 | 0 次浏览

一、文件背景与核心价值

《文物永宁,法治有光——司法之力护文明永续文脉生辉》文件发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一周年之际,体现了司法系统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度参与。文件以“司法守护文明根脉”为核心,通过典型案例的司法裁判,明确了法治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核心价值

  1. 政治引领: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战略部署,将文物保护纳入治国理政全局。
  2. 法治保障:通过司法裁判划定文物保护红线,强化“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落实。
  3. 社会协同:推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力量形成保护合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二、典型案例的司法实践与启示

文件选取的典型案例覆盖了文物类型、损害情形及司法手段的多样性,展现了司法守护文物的系统性路径。

案例1:泰山文物涂画案——刑事与民事追责的双重震慑

案情:2021年,张某某、李某某受封建迷信思想蛊惑,在泰山核心景区涂画“天下奇观”碑刻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造成6处全国重点、2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受损。
司法处理

  • 泰山区法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某某单处罚金。
  • 二被告人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启示
  1. 零容忍态度:司法机关对破坏文物行为“严惩不贷”,体现刑事打击的威慑力。
  2. 生态修复责任:通过民事赔偿督促行为人修复环境,实现“惩罚+修复”双重目标。
  3. 公众教育功能: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强化社会对文物保护的认知。
案例2:大运河土地租赁纠纷案——司法裁判划定保护红线

案情:某公司未取得规划许可及文物部门批准,在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擅自建造厂房,被行政机关处罚后拒不执行,引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司法处理

  • 萧山区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协议,驳回公司索赔请求,明确违法建设损失自担。
  • 杭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强化“违法成本自承担”的司法信号。
    启示
  1. 前置审查制度:司法裁判支持行政机关对文物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的严格监管。
  2. 合同效力否定:对违法建设行为,法院通过否定合同效力阻断利益输送链条。
  3. 行政执法支撑:司法裁判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后盾,形成“执法+司法”协同保护。
案例3: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执行案——“保护+执行”的双赢路径

案情: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因产权纠纷陷入私搭乱建、债务缠身的困境,某设备厂及法定代表人涉及多起债务纠纷,多家房企意图开发,文物安全岌岌可危。
司法处理

  • 金台区法院未简单拍卖土地,而是督促产权方与征收部门协商,以土地补偿款清偿债务。
  • 通过另案诉讼达成补偿协议,案外人提供担保资金,最终土地过户至文物保护机构,债务全额清偿。
    启示
  1. 执行理念创新:法院突破“拍卖优先”思维,探索“保护性执行”模式。
  2. 利益平衡机制:通过补偿协议、担保资金等手段,兼顾债权人权益与文物保护需求。
  3. 常态化保障:设立司法保护中心,为遗址活化利用提供长期司法支持。

三、司法守护文物的制度优势与实践路径

文件通过典型案例揭示了司法在文物保护中的三大制度优势:

1. 梯次监督体系: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的协同
  • 刑事检察:对故意损毁文物、盗掘古墓葬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此类犯罪1069人,起诉1910人。
  • 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企业违法行为,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履职。2019—2024年办理文物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推动解决修缮滞后、开发过度等问题。
    案例支撑: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检察院在办理秦直道遗址损毁案时,同步提出刑事指控与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涉案企业双重责任。
2. 跨部门协同机制:司法与行政的联动
  • 军地协作: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院联合保护军队营区文物,如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与北京军事检察院协作保护禄米仓。
  • 四方协作:司法部、最高法、民政部等联合建立“助老排忧”机制,延伸至文物领域形成“文物+基层治理”模式。
    案例支撑:山西省检察院督促保护云冈石窟案中,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大同市政府协同履职,消除矿产开采对文物的威胁。
3. 技术赋能与规则创新:破解司法难题
  • 模拟修缮评估:对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检察机关参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量化损失。
  • 智慧执行系统:广东法院运用大数据分析被执行人财产,网络查控财产案件占比达92%。
    案例支撑: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在秦直道遗址案中,采用替代等值分析法认定文物损害价值,为无标准情形下的司法裁判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