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文件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11-10 | 0 次浏览

一、政策背景与立法目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其核心目的在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服务财政科学管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核心内容与条款解析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 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中,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各单位则是指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等。
  • 定义: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二)基本原则

  •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贯穿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各个环节,涵盖各类经济活动、相关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综合反映部门和单位的内部控制水平。
  • 重要性原则: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及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
  • 客观性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以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为依据,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内部控制水平。
  • 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评价指标应简单易行、务实管用,切实降低基层单位负担。
  • 持续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形成实施评价、问题整改、结果应用、持续优化的管理闭环,不断提升单位内部控制水平。

(三)评价内容与程序

  • 评价内容:包括组织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如议事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情况、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及运行情况等)、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如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类经济活动)以及内部监督情况(如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 评价程序:单位应在年度终了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并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实施。评价过程中应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充分收集有效证据,对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

  • 评价结果划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其中,90(含)至100分为“优”、80(含)至90分为“良”、60(含)至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在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年度内,单位被认定为存在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根据违法违纪程度下调档次,且最终结果不得高于“中”。
  • 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应作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干部考核等的重要参考,并与问题整改相挂钩。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整改台账,限时整改,财政部门将跟踪督促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