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多措并举推动行政审判提质增效》文件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10-20 | 0 次浏览

一、文件背景与核心目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多措并举推动行政审判提质增效》文件,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的落地举措。其核心目标在于破解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降低上诉率与申诉率,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法治效果。文件通过三级法院联动、审判管理与业务指导协同,推动行政审判质效全面优化。

二、主要措施解析

  1. 构建“四个一”专项指导机制
    湖南高院通过“一次座谈研讨、一次案例讲评、一次庭审观摩、一次意见征集”强化条线指导。例如,随机抽选14个地市州法院的140件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开展评查,以点带面查摆程序瑕疵、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此举直击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裁判规则不统一的痛点,通过典型案例示范统一裁判尺度。

  2.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文件明确要求整治“小过重罚”现象,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禁止随意顶格罚款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例如,湘潭市场监管局扣押财物案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彰显了对滥用裁量权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同时,常德中院发布涉企行政审判白皮书,通过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完善执法标准。

  3. 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机制创新

    • 调撤率提升:全省法院调撤率同比上升2.14%,通过诉前调解、行政复议与诉讼衔接等机制,促使2187件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撤诉。
    • 负责人出庭应诉:2024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9.47%,通过“院长开庭+机关正职出庭”示范庭审活动,增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意识。
    • 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全省建立47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2024年化解争议758件,形成“法院+政府+专家”多元化解格局。
  4. 司法建议与白皮书的双向赋能
    湖南高院编印《行政审判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向省自然资源厅发送《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的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同时,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将行政机关败诉率等指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形成“监督-支持-反馈”的闭环。

三、法律服务机构的实践启示

  1. 对律师执业的指导意义
    文件强调的“实质性化解争议”要求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时,需从“程序对抗”转向“实质解纷”。例如,在涉及规划拆迁、治安处罚等城建、公安领域案件中,律师应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协调等非诉方式解决争议,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同时,需加强对行政协议效力、违约责任等实体问题的论证,提升裁判文书的说服力。

  2. 对法律顾问业务的深化要求
    文件提出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对法律顾问服务提出更高标准。律师在为企业提供合规审查时,需重点关注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例如,针对“异地执法”“趋利执法”等问题,可协助企业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同时推动行政机关完善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等制度。

  3. 对诉源治理的参与路径
    湖南法院建立的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为律师参与诉源治理提供了平台。律师可通过以下方式发挥作用:

    • 前期介入: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提供法律意见预防争议;
    • 诉中调解:作为第三方调解员参与案件协调;
    • 诉后跟踪:对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争议不反弹。

四、典型案例的示范价值

  1. 湘潭市场监管局扣押财物案
    该案入选最高法院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其示范意义在于:
    • 审查标准:法院严格审查行政机关扣押财物的必要性、比例性,纠正“以扣代管”的简单化执法;
    • 救济途径:明确企业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主张权利,避免“小过重罚”引发连锁争议。
  2. 长沙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案
    长沙中院出台《裁判指引》,统一外嫁女权益保护标准,通过典型案例推动行政机关规范征收补偿程序。此类案件要求律师在代理时,需结合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精准论证当事人资格,避免“同案不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