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向海图强守安澜 司法护航深蓝梦——二〇二五年“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五讲分享海事审判的故事》文件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10-14 | 0 次浏览

一、司法实践: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

1. 涉外案件管辖权:全球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形成

讲坛披露,自1984年首批海事法院成立以来,我国累计受理涉外海事案件8.8万件,涉及146个国家和地区。这一数据背后,是司法公信力与国际吸引力的双重提升。例如:

  • 英国某银行与土耳其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案:外方当事人基于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选择在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法院通过“9天促成1800万美元和解”的高效处置,打破传统国际海事纠纷解决耗时长的困境,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方案。
  • 韩国STO租船公司滞港油轮案:外籍船东在连云港港因收货人拒提货导致油轮滞港30余天,损失与日俱增。南京海事法院通过跨域协作,3天内促成和解,使滞港油轮重新起航。此类案例表明,中国海事审判已成为国际航运纠纷解决的重要选择。

2. 海洋生态保护: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治理

讲坛强调,海事审判需践行“人海和谐”理念。典型案例包括:

  • 美国康菲公司溢油污染系列案:法院通过严格责任认定,要求污染方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推动建立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标准。
  • 非法盗采海砂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联合海事法院,对非法运输海砂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震慑破坏海洋资源行为,促进科学开发利用。

二、国际竞争:规则引领与制度创新的双重突破

1. 临时仲裁试点: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

讲坛首次披露,上海海事法院依据《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确认涉外临时仲裁协议效力。例如:

  • 某贸易公司与运输代理公司仲裁协议效力案:双方约定适用《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法院通过审查仲裁程序合法性,支持临时仲裁条款效力。此举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同时为《仲裁法》修订提供实践样本。

2. 国际公约与域外法研究:提升规则话语权

讲坛指出,海事法院需常态化开展国际公约、域外法律及判例研究。例如:

  • 船舶油污损害纠纷案:在处理“达飞佛罗里达”轮、“交响乐”轮等国际油污案时,法院通过比对《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与国内法,明确赔偿标准,推动中国规则与国际接轨。
  • 裁判文书经纬度标注:在涉及领海争议的案件中,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注明案涉海域经纬度,彰显“主权在我”的司法态度。

三、制度创新: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1. 新兴产业司法保障:海底管道与新能源安全

讲坛发布典型案例显示,海事审判通过精准权责划分,护航海洋优势产业发展:

  • 某石油公司与船务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案:法院厘清船舶触碰海底管道事故的责任,依法保护油气企业、航运企业及保险行业权益,保障能源运输安全。
  • 天津某传热设备公司能源管理合同纠纷案:法院通过保障技术服务方在节能效益分享合同中的权益,促进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2. 跨域协作机制:陆海统筹与区域联动

讲坛强调,海事司法需与行政管理部门、检察机关建立协同机制:

  • 广东高院红树林保护机制:通过“法院判执+检察监督+行政监管”模式,建立横跨粤闽桂琼四省区的红树林联动保护机制,化解围填海、非法养殖等纠纷。
  • 海口海事法院刑事类案管辖:率先设立海事刑事审判庭,建立海洋环资案件行政、刑事衔接机制,强化对黄岩岛等海域的司法保护。

四、行业启示:涉海企业的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议

1. 合同条款设计:优先选择中国司法管辖区

涉海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国海事法院为管辖法院,或设计符合《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的仲裁条款,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2. 保险机制完善:覆盖高风险领域

在涉及海底管道、船舶运输等高风险业务时,企业应通过保险理赔与司法救济双重路径维护权益。例如,在船舶触碰损害责任案中,保险覆盖可有效分散风险。

3. 生态合规管理:避免环境责任风险

企业需严格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避免因非法捕捞、非法占用海域等行为被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参考“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公益诉讼案”,企业应建立生态合规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