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10-13 | 0 次浏览
在2025年世界粮食日及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了《法护农“芯”——一年来最高法知产法庭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纪实》,系统总结了法庭自2019年成立以来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实践成果。文件以“守好农业‘中国芯’”为核心目标,强调种子作为农业“芯片”的战略地位,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推动种业自主创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提高判赔数额,降低维权成本
最高法知产法庭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升侵权赔偿金额。例如,在“NP01154玉米品种侵权案”中,二审判决侵权方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5334.7万元及维权开支20万元,创下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判赔额新高。同时,法庭通过“举证责任转移”“文书提出命令”等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破解“取证难、鉴定难”问题。
延长保护链条,缩短审理周期
法庭在判决中延伸保护范围,如要求侵权方销毁侵权种子繁殖活性、通知关联主体签署不侵权承诺书,并设定高额迟延履行金(每日10万元至2万元)。此外,通过优化审判流程,2023年法庭新收植物新品种案件180件,审结166件,同比分别增长16.1%和100%,案件审理效率显著提升。
提炼裁判规则,统一司法标准
法庭发布四批共50件典型案例,形成入库案例、裁判要旨及司法解释。例如,在“卡利普索凤梨品种权新颖性案”中,明确侵权销售不影响品种权新颖性;在“钜宝紫水晶蝴蝶兰侵权案”中,确立“名称相似+主要性状比对”的同一性认定标准。这些规则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示范。
引入分子标记检测与专家辅助
针对植物新品种亲子关系、特异性等专业技术问题,法庭采用基因分子检测技术,并建立“技术调查+专家咨询+专家陪审”四位一体机制。例如,在“金如意山楂侵权案”中,通过性状比对与基因检测,确认被诉侵权种苗与授权品种高度吻合。
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法庭认可农业行政部门在种子抽样、送检等环节形成的证据效力。在“远科105玉米侵权案”中,依据行政机关现场勘验记录,认定侵权人“真假混卖”行为,依法加大赔偿力度。
打击“套牌侵权+真假混卖”
侵权人通过伪装正规种子包装、混售侵权产品逃避监管。法庭在“永玉3号玉米侵权案”中,揭露侵权人以“三颗红星+精品专供”标记管理侵权种子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遏制隐蔽化侵权手段
针对互联网平台销售、农民合作社掩护等新型侵权,法庭通过电子数据取证、行为保全等措施,阻断侵权链条。例如,在“W68玉米亲本技术秘密案”中,参考市场惯例确定赔偿数额,严惩技术秘密泄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