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与核心意义
2025年,我国民营经济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明确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国家战略定位;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25条务实举措,从平等保护、纾困解难、规范引导、服务优化四个维度构建司法保障体系。
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文件是司法系统落实党中央“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的核心抓手,其意义在于:
- 制度性保障:通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将“非禁即入”“同责同罪同罚”等原则转化为可操作规则,破解隐性壁垒;
- 问题导向:直击账款拖欠、融资难、创新保护等民营经济痛点,提供精准司法解决方案;
- 国际视野:强化涉外司法政策供给,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应对国际竞争挑战。
二、文件核心内容解读
(一)依法平等保护:筑牢市场公平竞争基石
- 市场准入与反垄断
- 突破隐性壁垒:文件明确要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否定排挤民营企业的不合理准入条款,在行政审判中遏制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例如,江苏法院在“给排水”“殡葬服务”领域垄断案中,认定公用企业拒绝交易构成违法,为民营企业打开民生服务市场。
- 反垄断司法强化:通过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降低中小企业维权成本。2024年全国法院对460起恶意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形成对垄断行为的威慑。
- 产权保护与纠错机制
- 严防刑事干预经济纠纷:文件重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建立常态化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段琪桂职务侵占案再审改判无罪,彰显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守护。
- 内部腐败治理:针对民营企业“蛀虫”问题,文件明确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的裁判标准,助力企业清除内部腐败。
(二)纾困解难:破解民营经济核心痛点
- 账款拖欠治理
- 否定“背靠背”条款:文件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为付款前提的条款无效,防止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款项。江苏法院2024年加大此类案件执行力度,通过交叉执行、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推动解决拖欠顽疾。
- 绿色通道机制:要求法院对涉企案件落实“快立、快保、快审、快执”,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
- 融资支持与创新保护
- 规制民间借贷乱象:严格遵循民法典禁止高利贷规定,打击“砍头息”“高息转本”等行为,同时确认非典型担保法律效力,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供应链融资。
- 知识产权严保护:2024年江苏法院130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52件判赔超500万元,1件超亿元,通过提高侵权成本鼓励企业创新。例如,对“卡脖子”技术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保护力度。
(三)规范引导: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 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
- 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文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的治理结构,严惩控股股东滥用支配地位“掏空”企业的行为。例如,对关联交易、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行为,法院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 契约精神培育:通过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强化民营企业守约观念,依法惩戒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违法犯罪行为。
- 社会责任履行
- 劳动争议化解:制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例如,规制“知假买假”行为,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
- 涉外风险防控:发布海事审判、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指引。对外国企业申请禁诉令损害我国企业利益的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反禁诉令裁定。
(四)服务优化:提升司法保障效能
- 多元解纷机制创新
- “法院+商会”模式:江苏法院联合省工商联设立500家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引入3431名调解员,近两年化解商事纠纷3.4万件,标的额70.2亿元。该模式将行内人说理与法律人说法结合,实现低成本、高效率解纷。
- 诉讼服务升级
- 立案登记制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起诉“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同时引导企业使用示范文本准确表达诉求。
- 普法宣传深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法答网发布民营企业保护专题答问,聚焦“背靠背”条款、股东知情权等热点问题,提升企业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