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的文件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6-18 | 0 次浏览

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的文件解读

一、文件背景与核心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发布6起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裁判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回应数字时代新兴技术对公民权利的挑战。此次发布的案例覆盖AI声音侵权、网络暴力、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新形态侵权行为,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网络空间治理的主动作为,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二、典型案例解析与法律适用

  1. AI技术侵权:声音权益的司法保护
    案例:殷某某诉甲公司、乙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
    法律要点
    • 声音权益的可识别性:自然人声音具有独特性,若AI合成的声音能使公众关联到特定自然人,则构成可识别性,受法律保护。
    • 侵权责任主体:未经许可AI化使用他人声音,即使后续使用者不知情,原始侵权方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技术开发方需建立严格的权利审查机制,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音频素材;用户端亦需警惕侵权风险,避免成为侵权链条的延伸。
  2. 网络暴力与账号管理责任
    案例:陈某与孟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法律要点
    • 账号管理者的连带责任:网络账号的注册人、使用人需对账号内容承担管理责任,若账号被用于“挂人”、号召网暴等行为,管理者需承担侵权责任。
    • 网络暴力的法律后果:通过账号公示他人信息并煽动网络暴力,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律师建议:网络账号运营者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避免发布或传播侵权信息;普通用户亦需谨慎使用社交平台,避免参与网络暴力。
  3. 非法获取与出售个人信息:刑事责任的认定
    案例:徐某、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法律要点
    • 人脸信息的敏感性: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刑事处罚的严厉性: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零容忍态度。
      律师建议:企业需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个人亦需增强隐私保护意识,避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三、新兴技术侵权的风险防范

  1. AI技术开发的合规边界
    • 权利审查义务:开发AI产品时,需确保使用的素材(如声音、肖像)已获得合法授权,避免侵犯他人人格权。
    • 风险提示机制:对于可能引发误解的AI生成内容(如深度伪造视频),需标注提示信息,防止误导公众。
  2. 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
    • 内容审核义务:平台需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删除侵权信息,避免成为网络暴力的工具。
    • 用户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制注册、绑定手机号等方式,确保账号使用者的可追溯性,便于追究侵权责任。
  3. 个人隐私的保护策略
    • 信息分享的谨慎性:避免在社交平台过度公开个人隐私信息,尤其是生物识别信息(如人脸、指纹)。
    • 证据保全意识:若发现人格权受侵害,应及时通过截屏、录屏、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向平台投诉或提起诉讼。

四、司法裁判的导向意义

  1. 明确新兴技术侵权的裁判规则
    此次发布的案例为AI技术、网络暴力等新型侵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标准,有助于统一司法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

  2. 强化人格权的司法保护
    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司法机关向社会传递了严格保护人格权的信号,警示侵权者莫存侥幸心理,同时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权。

  3. 推动新兴技术的合规发展
    司法裁判不仅关注侵权行为的惩治,更注重引导新兴技术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实现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的平衡。

五、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网络、信息技术时代的人格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建议,企业、个人及网络平台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合规管理,防范侵权风险,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法律从业者亦需深入研究相关案例,提升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