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6-16 | 0 次浏览
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4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我国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最新成果与司法实践创新。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结合相关权威信息,对本次典型案例的核心内容、司法导向及行业影响进行专业解读,旨在为环境法律从业者及企业提供实务参考。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农业面源污染、跨区域危险废物倾倒、资源循环利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领域,集中体现了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民生权益、推动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司法实践创新。
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典型案例“某检测公司、石某涛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中,某检测公司为迎合客户需求,两年内出具222份虚假环境监测报告,涉及陕西五地市44家单位,违法所得76万余元。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公司罚金20万元,6名责任人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禁止三年内从事环境监测及相关职业。本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通过刑事处罚与行业禁入措施,有效震慑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建立规范有序的环境检测市场。
司法助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在“某养殖合作社、张某伦污染环境案”中,某养殖合作社通过私挖粪污储存池、私设管道的方式,多次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粪水,导致饮用水水源三次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数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合作社罚金4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本案通过严格追究农业面源污染犯罪责任,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饮水安全和美好人居环境的期待,为农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司法保障。
创新跨区域环境治理机制
“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某树脂科技公司跨省转移、倾倒2万余吨危险废物,严重污染长江生态环境。法院在判处公司罚金600万元、10名责任人有期徒刑的同时,创新采用“现金赔偿+技改抵扣”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允许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降低环境风险,抵扣部分赔偿费用。本案通过司法创新,平衡了企业生存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为跨区域环境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与绿色发展
“某牧业公司与某生物质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某牧业公司因牛粪露天堆积引发合同纠纷。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提出添加发酵菌剂、肥力还田、制作生物质颗粒等解决方案,促推7000余吨牛粪再利用。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引导企业践行民法典绿色原则,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与某村合作社禁止令保全案”中,法院对破坏新发现珍稀物种长兴水韭生存环境的行为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及时制止正在实施的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本案通过预防性司法措施,避免了生态损害的发生,维护了生态安全,彰显了司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
提升环境监测行业的自律意识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促使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数据真实性。同时,司法建议的发出也为行政主管机关加强监管提供了参考,推动了环境监测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推动农业绿色转型与面源污染治理
典型案例通过严格追究农业面源污染犯罪责任,促使畜禽养殖企业加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规范粪水处理行为。同时,也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提供了司法样本,推动了农业绿色发展。
创新跨区域环境治理机制
“现金赔偿+技改抵扣”的替代性修复方式,为跨区域环境治理提供了新思路。通过司法创新,既保证了生态环境的修复,又兼顾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强化资源循环利用与绿色发展理念
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引导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资源循环利用。这不仅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还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司法保障。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力度
预防性司法措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应用,彰显了司法对生态安全的重视。通过及时制止正在实施的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避免了生态损害的发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管理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规范农业面源污染处理行为
畜禽养殖企业应加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规范粪水处理行为。同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粪水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推动跨区域环境治理合作
企业应加强与政府、环保组织等各方的合作,共同推动跨区域环境治理。在涉及危险废物处理等环境敏感领域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企业应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注重节能减排、降低污染排放,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企业和个人应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在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等活动时,应充分评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不仅是对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的总结与提炼,更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司法回应。未来,我们将持续关注环境资源审判动态,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共同推动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