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司法部新修订《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司法部于2025年6月10日公布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要求,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修订的核心目标包括:
- 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通过简化投诉流程、明确受理条件,保障投诉人合法权益;
- 减轻基层负担:优化调查程序,提高处理效率;
- 强化全流程监管:扩大投诉范围,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二、修订亮点与实务影响
(一)投诉渠道与受理条件的优化
- 多渠道投诉与无障碍服务
- 公示信息:司法行政机关需向社会公示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并指定专人接待投诉。
- 便利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允许口头投诉并当场记录确认。
- 明确受理条件与不予受理情形
- 受理条件:投诉需具备主体资格、明确被投诉人及请求、具体事实和理由,且属于《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 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已依法处理且无新证据、正在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解决、仅对法律文书有异议等。
- 代理投诉与材料补充
- 代理投诉:委托他人代理投诉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 材料补充:投诉人提供信息不齐全的,投诉处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内容及期限,逾期未补充视为放弃投诉。
(二)调查程序与处理机制的完善
- 调查程序的规范化
- 调查主体:投诉处理机关可委托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协助调查,确保全面、客观、公正。
- 调查要求:调查需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制作调查笔录,并妥善保管证据材料。
- 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投诉人、被投诉人或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处理结果的分类与反馈
- 查证不实:对投诉请求不予支持,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 轻微违法: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
- 行业违规:移交行业协会核实处理。
- 行政处罚或处分:依法给予或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并责令改正。
-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特殊情形的处理
- 连续或继续违法: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合并办理:对同一投诉事项多次投诉的,可合并办理。
- 中止或终止调查:发现投诉事项已处理或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调查;正在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的,中止调查。
(三)投诉范围的扩大与监督强化
- 投诉范围的扩大
- 七类可投诉情形:包括未依法履行职责、拒绝或拖延服务、未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未通报办理情况、收取财物、泄露秘密等。
- 群团组织纳入监管:将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四类群团组织纳入投诉范围,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 全流程监管与责任追究
- 监管机制:实行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全流程监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 时限要求:投诉处理机关应在六十日内办结,复杂事项可延长三十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理由。
三、对法律援助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实务建议
- 加强内部管理
- 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避免拒绝、拖延或擅自终止服务。
- 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受援人通报制度,及时告知案件办理进展。
- 提升服务质量
- 专业培训: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避免因服务不达标引发投诉。
- 风险防控: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避免泄露。
- 配合投诉处理
- 积极配合调查:被投诉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材料,不得隐匿或毁损证据。
- 整改落实:对投诉处理机关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及时落实并反馈。
四、总结
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通过优化投诉渠道、规范调查程序、扩大投诉范围和强化全流程监管,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法律援助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积极配合投诉处理,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