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法治日报》“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写在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之际”文件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5-14 | 0 次浏览

一、立法背景与核心意义:法治护航民营经济的历史性跨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新阶段。该法作为首部专门性基础法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将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此举不仅回应了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融资渠道等方面长期面临的制度性障碍,更通过法律刚性约束,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定预期和制度保障。

从国际环境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风险挑战日趋复杂。在此背景下,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其发展质量直接关乎国家经济韧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彰显了党和国家“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的战略定力,通过法治手段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巩固经济企稳回升态势。

二、核心制度创新:破解民营经济现实痛点

  1. 公平竞争机制
    • 法律首次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彻底消除隐性壁垒。
    • 规定各级政府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政策措施,推动政府角色从“市场参与者”转向“规则维护者”。
  2. 融资渠道拓宽
    • 针对“银行信贷歧视-企业经营困难-信贷歧视加剧”的恶性循环,法律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减轻对实物抵押的依赖。
    • 鼓励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打破部分领域“玻璃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3. 权益保护强化
    • 单设“权益保护”章节,明确产权保护制度,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异地执法协助机制,防止趋利性执法。
    • 针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乱象,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三、法律实施挑战与建议:从“良法”到“善治”的路径

  1. 配套制度细化需求
    • 法律多处采用原则性条款,需通过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标准。例如,在公平竞争审查中,需细化招投标歧视性条款的认定标准;在融资促进中,需建立全国统一的民营经济组织信用评级体系。
  2. 司法保障力度提升
    • 针对地方保护主义案件,建议推行“异地管辖”机制,确保法律责任条款落地。例如,对侵犯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司法程序打破地方利益桎梏,增强法律威慑力。
  3. 民营经济组织合规能力建设
    • 法律虽强化了外部保障,但民营经济组织亦需提升自身合规水平。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企业应完善商标、专利、著作权登记管理,避免因疏忽引发侵权纠纷。

四、典型案例启示:法治实践中的风险防范

结合最高法、最高检近期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营经济组织在经营中需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1. 商标侵权认定标准变化
    • 法律明确,即使商品名称不同,若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高度相似,仍可认定为“同一种商品/服务”。例如,某贴牌手机因功能与品牌手机高度重合,即便名称不同,仍构成侵权。
  2. “主观明知”的举证责任
    •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中,若被告能证明进货渠道合法且不知情,可主张无罪。因此,企业需建立严格的供应链审查机制,留存交易凭证。
  3. 刑事罚金上限提高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罚金数额上限调整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例如,某公司窃取技术图纸获利100万元,最高可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五、未来展望:民营经济法治化生态的构建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不仅是立法层面的突破,更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里程碑。下一步,需通过以下举措推动法律价值实现:

  1. 加快配套法规制定:司法部已部署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研究,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2. 强化政企沟通机制:法律要求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渠道,规定行政机关响应时间上限,提升政策落实效率。
  3. 弘扬企业家精神:通过法治保障,鼓励民营经济组织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结语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定心丸”。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建议,民营经济组织应以此为契机,强化合规管理,积极应对法律环境变化;司法机关需加强典型案例指导,确保法律统一适用;政府部门则需严格依法行政,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唯有如此,方能实现民营经济“长风破浪会有时”的壮阔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