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9-12 | 0 次浏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释放出明确信号,强调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有效”地治理网络暴力、诬告陷害等社会不良现象。此举是对当前社会关切和民众呼声的强力回应,标志着我国司法体系对这类行为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严惩”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深化推进。
本所基于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对该政策导向进行如下专业解读与分析:
态度坚决,基调强硬:“有力有效”一词是关键。这一定调表明,司法机关不再将网络暴力和诬告陷害视为普通的民事纠纷或轻微的治安案件,而是将其提升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蚀司法公信力、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来对待。未来的司法实践将更加注重打击的力度和治理的实际效果。
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治理将不局限于单一的刑事打击。预计人民法院将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法律责任手段,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追责体系。
刑事责任:重点追究诽谤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发起者和恶意推手,依法从严惩处。
民事责任:高度重视对被害人的救济,支持其提起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侵权诉讼,并积极探索适用“行为禁令”(禁止行为人继续实施侵害行为)、责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等救济方式,力求恢复被害人名誉,弥补其损失。
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协作,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形成治理合力。
(一) 网络暴力:聚焦“网暴”源头与链条
法院的治理将精准打击网络暴力的全链条:
严惩“第一张嘴”:对于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发起网络暴力的源头者,将成为重点打击对象,量刑上可能趋于从严。
追究“推波助澜者”:对于明知是虚假信息或明显侮辱性内容,仍进行大规模转发、扩散,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大V”或平台账号,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或以其他罪名追究责任。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文件再次警示网络平台需履行主体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审查平台是否及时采取了必要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止损”措施。若平台未尽到审核和管理义务,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将可能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司法建议或移送主管机关处罚。
(二) 诬告陷害:捍卫司法秩序与公民权利
诬告陷害不仅侵害特定对象的人身权利,更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法院在此领域的治理将:
精准区分与严肃打击:严格区分错告、误告与恶意诬告。对于主观上明知自己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名誉受损的诬告行为,将坚决以诬告陷害罪等罪名定罪处罚,绝不姑息。
为敢于担当者“撑腰”:该政策尤其有利于保护公职人员、社会公益人士等在日常工作中容易成为诬告陷害目标的群体。通过严厉反制诬告行为,旨在净化社会风气,保护干事创业者的积极性,让正义者不受委屈。
探索权利反向救济:鼓励被诬告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仅可以追究诬告者的刑事责任,还可同时提起民事索赔,要求其承担因应诉、名誉受损等带来的一系列损失。
对广大网民而言:
谨言慎行,守法上网:务必提高法律意识,认识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评价他人应基于事实,保持理性,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人肉搜索”、侮辱谩骂和虚假传播。
勇于维权,善用法律:如若遭受网络暴力或诬告陷害,不应沉默隐忍。应注意固定证据(如截图、录屏、链接公证),及时向网络平台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对网络平台企业而言:
强化内容审核机制:必须建立更加高效、精准的违法信息识别和处置机制,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并对屡次发布违法信息的账号采取禁言、封号等分级处罚措施。
完善用户投诉响应渠道:优化内部流程,确保在接到用户投诉后能快速响应、依法依规处理,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将防范网络暴力等风险纳入企业核心合规管理,避免因管理失职而承担法律责任。
对企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而言:
该政策提供了抵御恶意诽谤和诬告的“司法盾牌”。在遭遇此类行为时,应坚定信心,积极通过组织程序和司法程序澄清事实,追究对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