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9-10 | 0 次浏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国家法官学院成功举办了第34期案例大讲坛,本次会议主题高度聚焦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同志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作为一家深耕于商事、金融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律师事务所,舟岛所对此高度重视,并认为此次会议释放了至关重要的司法政策信号,对律师业务、当事人纠纷解决策略乃至整个法律服务市场都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现就本次会议内容解读如下:
刘贵祥大法官的讲话再次强调并深化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司法改革核心要义。这并非一个新提法,但通过此次对典型案例的专题研讨,最高法院旨在为全国法院系统、法律从业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范本。
政策导向明确: 国家层面正不遗余力地推动纠纷解决渠道的多元化,旨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即“诉源治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以应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案件压力。
价值取向转变: 司法系统鼓励当事人选择更高效、更经济、更利于维护关系的非诉方式(如调解、仲裁、和解等)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诉讼应被视为“最后一道防线”而非“第一选择”。
本次大讲坛聚焦的“典型案例”,为律师在未来提供法律服务时指明了方向,也为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路径提供了重要参考。
1. 对律师而言:角色转型与能力升级
从“诉讼律师”到“纠纷解决律师”: 律师的职责不再仅仅是打赢官司,而是为客户设计最优的整体纠纷解决方案。这要求律师必须精通诉讼、仲裁、调解等各种程序的优劣和衔接规则。
前置性法律服务价值凸显: 在合同起草阶段,律师就应为客户植入“争议解决条款”,明确约定协商、调解等前置程序,并根据客户业务特点推荐最合适的仲裁机构或调解组织。本次研讨的案例正是这些条款如何发挥作用的生动体现。
掌握调解技术与策略: 律师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调解的技巧,善于在诉讼过程中寻找调解契机,引导双方走向和解,才能真正为客户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2. 对当事人而言:优化决策与降低成本
重新评估“诉讼万能”的观念: 当事人应认识到,诉讼虽有强制执行力,但程序复杂、耗时长久、成本高昂且可能彻底破坏商业关系。多元解纷机制(尤其调解)往往能更快地收回款项、修复合作,实现“双赢”。
信任并善用律师的新角色: 在选择律师时,应考察其是否具备多元纠纷解决的思维和能力,而不仅仅是诉讼战绩。委托律师后,应充分听取其关于是否先行调解或仲裁的专业建议。
关注“诉调对接”机制: 最高法院大力推动的“诉调对接”机制意味着,即便案件进入法院,在立案前或审理中,法院也会引导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安排的调解,这常常是快速解决纠纷的宝贵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