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剑指 “非法引流直播”“AI 模型抄袭” 最高法典型案例为公平竞争划红线》文件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9-09 | 0 次浏览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直播电商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全新的商业生态,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型法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关于 "非法引流直播" 与 "AI 模型抄袭" 的典型案例,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划出了清晰的法律红线。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结合最新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对上述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思路与合规要点进行专业解读。
一、非法引流直播:流量争夺中的法律边界
直播行业的流量竞争日益激烈,部分市场主体采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引流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明确了此类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与责任后果,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指引。
(一)非法引流行为的司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未经其他经营者和用户同意而直接发生的目标跳转,应当认定为 "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法在相关典型案例中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事前未明确提示并经用户同意,以误导、欺骗、强迫等方式实施的流量劫持行为,即使未直接造成消费者损失,只要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即构成不正当竞争。
司法实践中,非法引流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技术插件强制修改直播页面跳转链接;二是在他人直播间发布虚假信息诱导用户脱离原平台;三是利用 "网络水军" 在评论区批量发布引流信息,引导用户进入非法平台。这些行为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法律责任的梯度适用
最高法案例清晰展示了非法引流行为的 "三重违法梯度" 责任体系:
  1. 民事责任:对于一般的强制跳转、误导性引流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司法解释,赔偿数额可依据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法定赔偿确定,通常涵盖合理维权费用。
  1. 行政责任:若引流行为同时违反《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规账号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等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可依法处以罚款、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
  1. 刑事责任:当引流行为明知或应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推广帮助,且情节严重时,将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如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中,三名被告人因组织 "网络水军团队" 为赌博网站引流 200 余万人,涉案金额 70 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直播平台的合规义务
最高法案例强调了直播平台的 "守门人" 责任。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具体而言,平台需履行以下义务:
  • 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
  • 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
  • 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 不得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
二、AI 模型抄袭: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 AI 生成内容与模型训练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细化了 AI 领域的著作权保护标准,明确了 "AI 模型抄袭" 的司法认定规则,为技术创新划定了合法边界。
(一)AI 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标准
最高法相关案例延续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 AI 生成图片著作权案的裁判思路,即 AI 生成内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核心在于 "人类智力投入的独创性"。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原告通过多次调整参数和提示词,体现了 "个性化表达与智力投入",符合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因此判决 AI 生成图片受著作权保护。
司法实践中形成了 "智力投入四要素" 测试标准:
  1. 创作者对 AI 工具的选择与调试投入
  1. 提示词的设计与多次优化过程
  1. 参数调整的个性化判断
  1. 对生成结果的筛选与修改
相反,在 "幻之翼透明艺术椅"AI 侵权案中,法院认为原告仅输入简单提示词,无法提供创作过程的原始记录,难以体现独创性智力投入,故认定其生成内容不符合作品要件。这两个典型案例共同确立了 "差异化表达" 是认定 AI 生成内容独创性的重要标志。
(二)AI 模型训练数据的合法性边界
最高法案例重点关注了 AI 大模型训练过程中的数据来源合法性问题。在四位插画师起诉小红书旗下 "Trik AI" 软件侵权案中,核心争议在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作品训练 AI 模型是否构成侵权。尽管该案尚未宣判,但已显现出司法机关对 "数据投喂" 行为的密切关注。
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 "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 的要求,最高法案例提示 AI 企业应当建立 "数据来源合法性三阶审查" 机制:
  1. 原始数据审查:确认训练数据是否获得合法授权,特别是 copyrighted 内容
  1. 加工过程审查:判断数据处理是否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1. 输出结果审查:评估生成内容与训练数据的相似度,避免实质性相似
(三)AI 模型抄袭的侵权认定规则
根据最高法案例精神,AI 模型抄袭的认定需把握三个关键点:
  • 实质性相似:不仅要看最终生成内容的相似度,还要审查模型结构、算法逻辑的借鉴程度
  • 接触可能性:需证明被诉方有机会接触到原模型或其输出成果
  • 合理使用抗辩:若仅为描述性使用或转换性使用,且未损害原权利人利益,可能构成合理使用
司法实践中,对于主张 AI 模型被抄袭的权利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创作过程记录,包括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版本迭代等证据,以证明其智力投入的独创性;被诉方则需举证证明其模型训练的独立开发过程或数据来源的合法性。
三、司法裁判的底层逻辑与企业合规建议
最高法发布的上述典型案例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更蕴含着深刻的裁判逻辑,为市场主体提供了行为指引。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结合案例精神,为直播与 AI 行业企业提供针对性的合规建议。
(一)裁判逻辑的核心要义
  1. 技术中立性否定:案例明确否定了 "技术中立" 的绝对抗辩,强调即使通过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或侵权行为,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技术不能成为违法的 "保护伞"。
  1. 商业道德具象化:法院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将 "商业道德" 具体化为行业规则、交易习惯、消费者利益等可考量因素,使抽象的法律原则具有可操作性。
  1. 利益平衡原则:在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之间寻求平衡,既防止技术滥用损害权利人利益,又避免知识产权过度保护阻碍技术进步。
(二)直播行业合规指引
针对非法引流问题,直播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
  1. 引流行为自查:审查现有引流方式是否存在 "未明示跳转"" 误导点击 " 等问题,特别注意插件工具的合规性
  1. 用户授权机制:对需要跳转至第三方平台的服务,设置明确的用户同意环节,保留授权记录
  1. 数据监测系统:建立异常流量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 "水军引流" 等违规行为
  1. 合同规范:与主播、MCN 机构签订合规协议,明确禁止非法引流行为及违约责任
(三)AI 行业风险防范建议
面对 AI 模型抄袭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 创作过程留痕:建立 AI 生成内容的全程记录制度,保存提示词、参数设置、修改过程等证据
  1. 训练数据合规:建立数据授权台账,对 copyrighted 内容进行合规审查,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1. 模型对比检测:在发布 AI 模型前,与现有主流模型进行相似度检测,避免潜在侵权风险
  1. 用户协议完善:通过服务协议明确 AI 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与使用规则
结语
最高法发布的 "非法引流直播" 与 "AI 模型抄袭" 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数字经济时代新型竞争行为的积极回应。这些案例不仅明确了法律边界,更为市场主体提供了行为指引。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司法动态,建立健全合规体系,在技术创新与公平竞争之间寻求平衡。我们将持续跟踪相关法律发展,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