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设立千年古树司法保护基地》文件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9-02 | 0 次浏览

近日,重庆市在五中院生态法庭挂牌成立“千年古树司法保护基地”,这一创新举措将古树名木的保护提升至专门的司法保障层面,是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实践。本所从法律视角出发,对此事件解读如下:

一、 核心事件与政策背景

  • 事件本质: 这并非发布一份新的“文件”,而是重庆市司法机关(法院)与行政机关(林业局等)协同联动,建立的一项实质性的司法保护机制。它通过“司法保护基地”这一实体平台,将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生态修复等功能聚焦于古树名木这一特定保护对象。

  • 政策与法律依据: 该基地的设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司法响应。它标志着古树保护从传统的行政管理(“人治”)向“法治”与“共治”的深刻转变。

二、 法律层面的深度解读

基地的设立蕴含着多重法律创新与深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司法保护的“前置化”与“专业化”

    • 突破事后救济: 传统司法模式侧重于损害发生后的诉讼和赔偿。而“保护基地”的设立,强调预防性司法。通过建立档案、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普法教育,司法力量提前介入,起到警示和预防作用,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 审判专业化: 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绿法庭”)框架下设立专门基地,意味着涉及古树名木的案件将由更专业的法官审理,适用更精准的法律标准,提升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

  2. 构建“司法+行政”协同共治新格局

    • 破解执法困境: 古树保护长期面临行政执法手段有限、处罚力度不足、跨部门协调难等问题。法院的介入赋予了保护工作更强的强制力和威慑力。

    • 形成合力: 基地由法院与林业部门等联合设立,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巡查、协同调解的机制。这意味着一旦发现破坏古树的行为,行政执法与司法追究可以无缝衔接,大大提高了保护效率和力度。

  3. 丰富环境公益诉讼实践

    • 明确诉讼主体与标的: 古树名木作为珍贵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具有显著的公共利益属性。司法保护基地为检察机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更清晰的对象和更坚实的支持。

    • 创新责任承担方式: 对于破坏古树的行为,基地可能推动创新法律责任形式,不仅限于罚款,更强调 “恢复性司法” 。例如,判决侵权人承担古树救治复壮费用、在原地或指定地点补种树木、提供社会服务(如担任护树员)等,使生态修复落到实处。

  4. 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司法保障

    • 古树名木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典型载体。司法保护基地通过严格司法,守护这些珍贵的生态资源,实质上是在保护其蕴含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如乡村旅游、生态品牌),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了坚实的司法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