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8-11 | 0 次浏览
政策导向
响应国家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零容忍”要求,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化对医保骗保行为的刑事打击。
社会意义
医保基金是民生保障底线,骗保行为侵蚀公共资源,文件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基金安全,保障群众就医权益。
主体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虚构诊疗、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
参保人员:冒用他人医保卡、伪造票据报销等。
中介组织:职业化骗保团伙、非法倒卖医保药品等。
典型罪名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合同诈骗罪(如医保服务协议违约)
非法经营罪(倒卖医保药品)
贪污或职务侵占(医疗机构内部人员涉案)
量刑从严
明确骗保金额“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可能参照诈骗罪标准(如5000元、10万元为门槛)。
对主犯、惯犯、组织者从重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行刑衔接
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标准细化,避免“以罚代刑”。
医保局与公安、检察、法院的数据共享与协作机制。
典型案例指引
可能列举“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高发案例,统一裁判尺度。
对医疗机构
完善内部审核制度,避免“被动涉案”。
关注医保服务协议合规性,防范合同漏洞。
对参保人
警示冒用、代刷等“小额骗保”也可能构成犯罪。
维权与举报
鼓励依法举报(国家医保局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87-94条(骗保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保骗保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有最新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