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7-15 | 0 次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应用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这是继2024年3月第一批11类示范文本试行后的重大举措。此次推广旨在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提升司法服务质效,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权,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更高需求。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认为,这一举措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有助于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自2024年3月试行以来,第一批11类示范文本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事人权益保障更加充分:示范文本通过列举常见诉讼请求及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准确、全面提出诉求。例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示范文本列举了12项常见赔偿项目,受害人只需逐一勾选即可完成起诉状填写,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便民诉讼机制更加完善:各级人民法院依托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线下线上融合推广。线下在诉讼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场所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及扫码下载服务;线上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设置“示范文本下载专区”,实现“一键获取、随时使用”。
审判质效显著提升:示范文本的应用促进了审判流程的规范化与高效化。以信用卡纠纷案件为例,应用示范文本后,全国法院81%的信用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0%以上。
多元解纷成效逐步显现:示范文本赋能综治中心、“总对总”等单位调解员前端化解工作,调解员利用示范文本“要素式”问题清单,抓准争议焦点开展调解,促推先行调解纠纷量、调解成功率持续提升。
本次发布的67类示范文本在第一批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优化,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增加可供选填的空白栏:针对复杂案件和当事人陈述需求,在“诉讼请求”“答辩事项”“事实和理由”项下统一增加空白栏,方便当事人补充案件细节。
删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栏目:例如,立案、应诉时必须另行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信息,避免重复填写,减轻当事人诉累。
增加填写实例、填写说明及证据清单:提供配套填写实例和说明,帮助当事人理解相关用语,准确表达诉求;在“证据清单”中提供证据指引,方便当事人提交对应证据。
增设“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栏目:详细介绍多元解纷优势,充分了解当事人调解意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可选的纠纷解决方案。
提升示范文本的易用性:优化电子版填写功能,支持相关栏目复制粘贴、扩容,让当事人填写更便利。
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涵盖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多个领域,具有以下特点:
文本设计更加贴合实际:例如,执行案件示范文本未按照案由分类设计样式,而是选择需要当事人提交且较为常用的9类申请书制定,更加符合执行案件类型特点。
更好提升群众诉讼能力:行政领域选取的11类示范文本,针对与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关联紧密的案件,进行要素式列举提示,帮助原告准确把握诉求,避免遗漏关键事实。
助力纠纷实质化解:刑事自诉案件示范文本中嵌入附带民事诉状相关内容,并在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答辩意见等部分做了相应指引,方便当事人一并提出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诉讼。
增加特别提示内容:例如,“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增加了有关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财产不足的提示;“参与分配申请书”中对一般的受偿顺位作了提示,帮助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规避法律风险。
为确保第二批示范文本顺利推广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强化业务培训:面向地方三级法院组织13场业务辅导培训,确保全国法院干警及调解员、诉讼服务人员等做到应知应会。
加强应用指引:在诉讼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场所摆放宣传海报和使用指引,提供“二维码”下载渠道和“一案一码”电子指南,方便当事人获取示范文本。
配足人员保障:广泛邀请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法学专业志愿者等社会第三方参与辅导工作,为口头起诉的当事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一对一”辅导服务。
强化工作合力:聚焦67类示范文本覆盖重点行业领域,主动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行业、企业及调解组织应用示范文本的主动性、积极性。
积极学习与应用: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应组织全体律师深入学习67类示范文本,掌握其填写要点与应用技巧,确保在代理案件时能够熟练运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与法院沟通:律师应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与交流活动,及时反馈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促进示范文本不断完善与优化。
发挥专业优势:律师应充分利用示范文本提供的多元解纷选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关注特殊群体需求:律师应关注口头起诉的当事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诉讼需求,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与辅导服务,确保示范文本惠及各类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