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全面推广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工作答记者问及67类示范文本全面推广使用诉讼便利再提升的文件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7-15 | 0 次浏览

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全面推广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工作答记者问及67类示范文本全面推广使用诉讼便利再提升的文件解读

一、背景与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应用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这是继2024年3月第一批11类示范文本试行后的重大举措。此次推广旨在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提升司法服务质效,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权,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更高需求。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认为,这一举措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有助于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二、第一批示范文本试行成效

自2024年3月试行以来,第一批11类示范文本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当事人权益保障更加充分:示范文本通过列举常见诉讼请求及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准确、全面提出诉求。例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示范文本列举了12项常见赔偿项目,受害人只需逐一勾选即可完成起诉状填写,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2. 便民诉讼机制更加完善:各级人民法院依托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线下线上融合推广。线下在诉讼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场所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及扫码下载服务;线上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设置“示范文本下载专区”,实现“一键获取、随时使用”。

  3. 审判质效显著提升:示范文本的应用促进了审判流程的规范化与高效化。以信用卡纠纷案件为例,应用示范文本后,全国法院81%的信用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0%以上。

  4. 多元解纷成效逐步显现:示范文本赋能综治中心、“总对总”等单位调解员前端化解工作,调解员利用示范文本“要素式”问题清单,抓准争议焦点开展调解,促推先行调解纠纷量、调解成功率持续提升。

三、第二批示范文本的修订亮点

本次发布的67类示范文本在第一批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优化,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增加可供选填的空白栏:针对复杂案件和当事人陈述需求,在“诉讼请求”“答辩事项”“事实和理由”项下统一增加空白栏,方便当事人补充案件细节。

  2. 删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栏目:例如,立案、应诉时必须另行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信息,避免重复填写,减轻当事人诉累。

  3. 增加填写实例、填写说明及证据清单:提供配套填写实例和说明,帮助当事人理解相关用语,准确表达诉求;在“证据清单”中提供证据指引,方便当事人提交对应证据。

  4. 增设“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栏目:详细介绍多元解纷优势,充分了解当事人调解意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可选的纠纷解决方案。

  5. 提升示范文本的易用性:优化电子版填写功能,支持相关栏目复制粘贴、扩容,让当事人填写更便利。

四、新增示范文本的特点

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涵盖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多个领域,具有以下特点:

  1. 文本设计更加贴合实际:例如,执行案件示范文本未按照案由分类设计样式,而是选择需要当事人提交且较为常用的9类申请书制定,更加符合执行案件类型特点。

  2. 更好提升群众诉讼能力:行政领域选取的11类示范文本,针对与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关联紧密的案件,进行要素式列举提示,帮助原告准确把握诉求,避免遗漏关键事实。

  3. 助力纠纷实质化解:刑事自诉案件示范文本中嵌入附带民事诉状相关内容,并在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答辩意见等部分做了相应指引,方便当事人一并提出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诉讼。

  4. 增加特别提示内容:例如,“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增加了有关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财产不足的提示;“参与分配申请书”中对一般的受偿顺位作了提示,帮助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规避法律风险。

五、推广应用的前期准备工作

为确保第二批示范文本顺利推广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1. 强化业务培训:面向地方三级法院组织13场业务辅导培训,确保全国法院干警及调解员、诉讼服务人员等做到应知应会。

  2. 加强应用指引:在诉讼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场所摆放宣传海报和使用指引,提供“二维码”下载渠道和“一案一码”电子指南,方便当事人获取示范文本。

  3. 配足人员保障:广泛邀请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法学专业志愿者等社会第三方参与辅导工作,为口头起诉的当事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一对一”辅导服务。

  4. 强化工作合力:聚焦67类示范文本覆盖重点行业领域,主动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行业、企业及调解组织应用示范文本的主动性、积极性。

六、对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影响与建议

  1. 积极学习与应用: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应组织全体律师深入学习67类示范文本,掌握其填写要点与应用技巧,确保在代理案件时能够熟练运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2. 加强与法院沟通:律师应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与交流活动,及时反馈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促进示范文本不断完善与优化。

  3. 发挥专业优势:律师应充分利用示范文本提供的多元解纷选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4. 关注特殊群体需求:律师应关注口头起诉的当事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诉讼需求,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与辅导服务,确保示范文本惠及各类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