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投资避坑指南!7大核心条款锁定收益,规避风险!

来源: | 作者:舟岛 | 发布日期:2025-12-26 | 0 次浏览

综艺节目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的投资,如何确保资金安全、保障预期收益?一纸投资合同,细节决定成败!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团队,深度解析综艺节目投资合同中不可忽视的7大核心条款,助您有效规避风险,把握投资主动权!


7大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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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市场持续火热,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一份严谨的投资合同,是投资人保障权益的生命线。现将关键条款梳理如下,供投资方参考:



投资款支付与监管:

切忌“一锤子买卖”

分期支付是底线:强烈不建议一次性支付全款!建议至少分两期支付(首期建议不超过70%),第二期在节目全部录制完成前支付。这有助于控制资金流向,避免前期过度消耗导致后期被迫追加投资。

预算为王:必须要求并审核制作方的详细预算,建议直接作为合同附件。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超支部分必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




播出合同“先”与“后”:

时机选择与风险把控

播出前投资:优势在于可避免播出合同对投资条款的潜在限制。

播出后投资:优势在于播出平台已确定,风险相对降低。

关键动作:若在播出合同签订后投资,务必审查播出合同关键条款(如投资方资格限制、版权归属、艺人经纪权限制等),并要求制作方承诺其播出合同内容不与投资合同冲突




版权归属:

厘清“蛋糕”所有权

认清现实:电视台播出合同通常强势,版权归属(多为电视台与制作方共有)往往已定,投资方通常难以直接取得版权。

争取权益:必须明确约定共享版权收益,并争取在合理范围内免费使用节目内容(如宣传推广)的权利。




艺人经纪权(选秀类重点):

锁定“潜力股”价值

核心价值:选秀艺人的后期商业价值巨大,经纪权归属至关重要。

现实困境:电视台往往通过旗下经纪公司提前锁定艺人经纪约。

创新方案:可考虑为该节目艺人单独成立新经纪公司,并在投资合同中约定投资方持有新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从而直接分享艺人经纪收益。




政策风险:

“不可播”预设“逃生舱”

高风险领域:综艺节目政策变动风险高,易导致节目无法播出。

责任划分:制作方应负责确保节目合规及与主管部门沟通。

核心约定:必须明确约定若因政策原因最终无法播出,投资方是否有权及如何收回投资款。政策风险是否完全属于“不可抗力”需谨慎评估,收回条款是双方博弈重点。




原始版权授权:

筑牢合规“地基”

引进节目需警惕:若节目模式引进自海外,版权授权链条必须清晰。

制作方承诺:合同应明确规定由制作方负责取得所有必要的版权许可和授权,并承诺节目从筹备到播出的全过程合法合规,已获相关权利方书面许可




“多头”合作:

警惕合同冲突

常见情况:制作方常引入多家投资方、赞助商/冠名商。

核心保障:必须要求制作方书面承诺:其与其他方(投资方、赞助方等)签署的合同,既不会阻碍投资合同的履行,也不会在内容上与投资合同条款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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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艺投资绝非简单的“砸钱看效果”。一份专业、细致、前瞻性的投资合同,是保障资金安全、明确各方权责、锁定预期收益的关键武器。以上7点仅为高频核心风险提示,具体条款设计需结合项目特点深度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