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和合”智慧,解涉外纷争——聚焦人民法院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小舟 | 发布日期:2026-04-20 | 0 次浏览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类型日益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以“和合”文化为内核,融合现代法治精神,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提供了兼具东方智慧与全球普适性的实践范本。以下从理念内涵、实践路径、创新突破三个维度展开解读。

一、“和合”理念:传统智慧与现代司法的深度融合

“和合”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强调“和谐共生、合作共赢、包容共济”。在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化解中,这一理念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1. 平等保护与互利共赢
    案例中,人民法院坚持“不偏不倚、平等保护”原则,既尊重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注重平衡利益诉求。例如,在“韩国某健康产业集团与中国某健康投资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中,合议庭通过巡回审判机制,全面厘清跨境交叉持股的复杂法律关系,最终形成“恢复原状、解除持股关系”的调解方案,实现“一案结、多案消”,帮助企业摆脱诉讼泥潭,重获发展动能。

  2. 定分止争与实质化解
    调解绝非“和稀泥”,而是以法律专业为底气,精准释明权利义务边界。在“意大利籍马某父女与卢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法官通过“精准释明+动态协调”模式,严格依据《民法典》《公司法》厘清法律关系,同时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风险,最终促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3. 文化认同与规则衔接
    在“丹麦某公司与福建某企业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案”中,人民法院精准适用《纽约公约》,查明英国仲裁法,通过线上线下沟通平台消除跨境法律认知差距,推动双方从“强制执行”走向“握手言和”,彰显中国司法对国际规则的尊重与融合。

二、实践路径:专业化调解机制的多元探索

  1. “巡回审判+专业调解”机制
    针对复杂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依托巡回审判机制,赴纠纷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旁听,增强司法透明度。例如,在跨境投资纠纷案中,合议庭通过多轮面对面协商与电话沟通,逐步凝聚调解共识,最终形成兼顾中韩两国公司法规定的解决方案。

  2. “双调解员”协同模式
    在跨国商事纠纷中,语言文化差异、技术标准认定难是突出堵点。案例中,人民法院创新推行“促、评、鉴”并行机制:

    • “促”:选派熟悉两国国情的外籍调解员(如也门籍调解员)以母语沟通,破除信任壁垒;
    • “评”:由中方调解员开展评估式调解,引导当事人合理调整预期;
    • “鉴”:依托专业鉴定厘清事实,固定争议焦点。
      在“也门籍商人哈某与广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这一模式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日履行完毕。
  3. “数智赋能”高效解纷
    针对海事案件涉航运、跨海域的特殊性,海事法院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实现“数据快传送、船舶少滞留”。例如,在“叶某与陈某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中,厦门海事法院24小时内完成联动扣押、异地登轮、双方和解、解除保全等程序,通过无纸化流转、分钟级送达解除扣押裁定,避免船舶滞港产生高额费用,创下涉外海事纠纷高效化解新纪录。

三、创新突破:中国方案的全球贡献

  1. 规则引领:从“个案智慧”到“全球示范”
    本批案例涵盖跨境投资、股权转让、海难救助等12个领域,涉及韩国、意大利、丹麦等10余国当事人,形成可复制的调解范式。例如,在“中国某救助打捞公司与葡萄牙籍某公司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托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联合海事部门组建双语调解团队,精准厘清法律争点,促成葡萄牙籍船方一次性支付救助费用,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2. 文化输出:从“东方经验”到“国际认同”
    “和合”调解模式以“和谐共生”为价值导向,区别于西方“对抗性”诉讼文化,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注入新动能。案例中,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法律(如意大利股权转让纠纷案),体现对中国司法公信力的认可。目前,已有36件中国涉外司法案例被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数据库收录,彰显中国智慧在全球法治进程中的影响力。

  3. 人才支撑:从“国内实践”到“国际舞台”
    中国法官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1名法官获聘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多名法官担任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观察员等职,推动中国从国际司法“参与者”向“规则贡献者”转变。

结语

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以“和合”文化为纽带,以专业化、数智化调解机制为支撑,构建起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体系。这一实践不仅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司法保障,更为全球治理贡献了兼具东方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的“中国方案”,标志着中国涉外司法从“跟跑”到“并跑”乃至部分领域“领跑”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