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6-01-22 | 0 次浏览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联合发布,旨在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该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履行反洗钱国际义务、应对国际评估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国内反洗钱法律体系、提升反洗钱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
《管理办法》明确了三类应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名单:
名单的认定、发布、除名等工作由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并互相配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
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主要执行主体,其义务包括: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相关规定,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应当依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法进行权利救济,包括申请复核、提出除名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管理办法》对违反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金融机构违反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依法进行处罚;致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本机构得以掩饰、隐瞒的,或者致使恐怖主义融资后果发生的,依法从重处罚。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也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从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具体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明确名单认定、措施执行、异议处理等全流程要求,确保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内反洗钱法律体系在特别预防措施方面的程序空白,实现了从“原则授权”到“操作指南”的跨越。同时,该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等法律相衔接,共同构成了完善的国内反洗钱法律体系。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履行反洗钱国际义务、应对国际评估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接国际标准、强化定向金融制裁等措施,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反洗钱领域的形象和地位。同时,该办法的出台也有助于我国避免被列入“高风险国家”名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反洗钱工作要求。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客户核查与交易监控、及时报告信息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需要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这将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