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11-27 | 0 次浏览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权益保护关乎社会稳定与长远发展。近年来,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司法救助等手段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彰显了司法温度。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结合司法实践,对《为少年纾困让希望续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中的司法温度》文件进行深度解读,旨在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司法救助能够为遭受侵害或面临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缓解其家庭的经济压力。例如,在丰台法院办理的小雨司法救助案中,小雨两岁时父母离婚,6岁时母亲被杀害,父亲被判处死刑,小雨只能跟着外公外婆生活。丰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小雨及外公外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76万余元,但被告名下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款。丰台法院综合考虑小雨家庭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小雨家庭予以顶格救助,帮助小雨家庭缓解了经济困境,让小雨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专注学习。
司法救助不仅关注物质层面的帮助,还注重对未成年人心理的关怀和支持。在司法救助过程中,司法人员通过与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给予鼓励和安慰,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如枣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小严司法救助案,小严因案失去至亲,与奶奶相依为命,学业濒临中断。未检部门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发放救助金,并联动学校减免学费、申办补助,构建“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全方位保障体系。在持续关怀下,小严重拾信心,成绩稳步提升,最终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司法救助案例往往反映出一些社会问题,通过司法救助可以推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关注并解决这些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例如,枣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辍学问题,联合教育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确立了控辍保学联动、线索及时通报及信息共享三项核心制度。截至目前,已向教育部门移送4批次辍学未成年人信息,成功帮助15名辍学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从源头上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
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时,能够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确保救助资源真正用于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例如,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或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予经济困难核查;对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这种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的做法,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针对不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司法机关制定个性化的救助方案,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如在小柔监护困境案中,小柔出生后父母离异,母亲离家后音信全无,父亲因犯罪入狱,仅与年迈的爷爷相依为命。爷爷年事已高,无力继续承担监护职责,小柔一度面临无人监护的窘境。枣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召开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议定由村委会担任小柔的临时监护人,同时统筹解决其就学问题,将其转入就近寄宿制学校,纳入教育保障范围,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此外,还指派家庭教育指导师为小柔提供心理疏导,对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监护能力指导,为小柔提供了全方位、个性化的救助。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要多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司法救助过程中,司法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及时共享信息、共同调查取证、联动救助帮扶。例如,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联动公安机关释法说理、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快立快审,推动法律纠纷实质性解决;与教育部门建立控辍保学协作机制,与民政部门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等。多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
司法机关对接受救助的未成年人进行持续跟踪回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确保救助效果。如丰台法院在办理小彬司法救助案后,继续关注小彬的生活及在校学习情况;枣阳市检察院对接受司法救助的小严、小余、小雨等未成年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他们的成长发展情况,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司法的温暖。
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相关制度,明确救助标准、程序和范围,提高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例如,制定统一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指引,明确不同类型案件的救助标准和流程;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提升司法人员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了解和把握,提高他们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组建专业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团队,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救助服务。
积极拓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除了政府财政拨款外,还可以争取社会捐赠、慈善基金等支持,增加救助资金总量,提高救助能力。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对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格局。通过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活动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同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参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