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与核心要义
202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专题报告了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情况,明确提出“以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这一文件是对我国海事审判40余年发展成果的总结,也是对新时代海洋司法需求的回应,标志着我国海事审判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关键转型。其核心要义可概括为:以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为路径,通过制度创新和司法能力建设,为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全球海洋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二、发展成就与现状分析
(一)审判体系与案件规模
截至2025年9月,我国已建立11家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形成全球最完善的海事审判机构网络。累计收案63.8万件,标的额超4.5万亿元,其中涉外案件8.8万件,涉及146个国家和地区。案件类型覆盖海洋开发利用、新型渔业养殖、海上风电工程等新兴领域,反映出我国海洋经济活动的深度与广度。
(二)国际影响力提升
- 规则制定权:一批中国海事案例被国际组织案例库收录,成为全球海事司法动态的重要参考。例如,在海上风电工程纠纷、跨境渔业污染赔偿等领域,中国裁判规则逐步被国际社会接受。
- 司法互认成果:基于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境外海事裁判、仲裁97件,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诉讼的案例显著增加,彰显司法公信力。
- 全球治理参与:通过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海事组织等机制,推动国际规则与“一带一路”倡议、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对接,增强中国在全球海洋秩序中的话语权。
(三)服务国家战略的实践
- 海洋权益维护: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行使司法管辖权,审理涉南海、东海等海域权益纠纷,坚决抵制外部势力干涉。
- 海洋经济转型支持:审理涉海洋开发利用案件1.3万余件,推动传统航运业向高端装备制造、绿色能源等领域升级。例如,在海上风电工程纠纷中,通过司法裁判明确技术标准与责任划分,促进产业规范化发展。
- 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审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179件,严惩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推广“恢复性司法”理念。例如,在某跨省渔业污染案中,法院责令侵权方投入资金修复受损海域,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平衡。
三、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一)国际竞争压力
尽管中国海事审判影响力提升,但与伦敦、新加坡等传统海事司法中心相比,在裁判规则国际化、涉外法律服务集成化等方面仍存在差距。部分跨国企业仍倾向于选择境外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反映出我国司法服务的吸引力需进一步增强。
(二)制度供给不足
- 法律规则滞后:海洋经济新业态(如深海矿产开发、极地航运)缺乏专项立法,司法裁判依赖原则性条款,易引发同案不同判风险。
- 协同机制缺位:海事审判与海事行政执法、海关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尚未完善,影响纠纷解决效率。例如,在渔船违规运营案件中,法院需依赖行政机关提供证据,但跨部门协作流程繁琐。
(三)人才结构性短缺
既精通国际海事公约、外语能力突出,又熟悉航海技术、海洋生态的复合型法官稀缺。目前,全国海事法院中具备国际航运实务经验的法官占比不足30%,难以满足涉外案件专业化审理需求。
四、未来发展方向与路径
(一)构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 完善“一站式”解纷机制:整合调解、仲裁、诉讼资源,建立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例如,推广“水上综治中心”模式,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线上立案、跨境调解、电子送达等全流程服务。
- 强化裁判规则引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明确新兴领域法律适用标准。例如,针对海上风电工程纠纷,制定技术鉴定与赔偿计算指南,提升裁判可预期性。
(二)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 优化专门管辖制度:探索将涉及海洋资源开发、极地航运等新型案件纳入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范围,扩大司法覆盖面。
- 推进“三审合一”机制:在海事法院试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审理模式,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效率。
(三)强化人才与科技支撑
- 人才培养体系化:与航海院校、国际组织合作开设联合培训项目,重点培养通晓国际规则、掌握海洋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例如,建立海事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提升国际视野。
- 智慧法院建设: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构建海事审判数据库,实现类案推送、风险预警等功能。例如,开发“海事司法链”平台,确保电子证据真实性,缩短审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