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10-27 | 0 次浏览
2016年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在规范网络空间秩序、保障网络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度伪造、算法歧视、数据滥用等新型安全风险日益凸显,传统监管框架已难以适应技术变革需求。2025年10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修正草案,正是对这一现实挑战的立法回应。
此次修订的必要性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人工智能技术已深度嵌入金融、医疗、交通等关键领域,其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系统性危机;二是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突破万亿,但伦理规范和监管机制相对滞后;三是国际社会对AI治理的竞争日益激烈,亟需通过立法掌握技术发展主动权。
修正草案首次在网络安全领域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法原则。这一表述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要求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防范外部势力通过AI技术实施渗透破坏。例如,在跨境数据流动、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场景中,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草案新增的AI专章系统设计了技术发展、伦理规范、风险防控的三维监管体系:
2025年3月,犯罪团伙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超2亿元。修正草案明确要求AI服务提供者对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未履行义务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规定将倒逼技术企业建立内容溯源系统。
某L4级自动驾驶车辆因算法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监管部门依据草案"算法审计"条款,要求企业公开决策逻辑并召回问题车辆。这标志着AI产品将纳入强制质量认证体系。
某跨国企业因向境外传输含个人生物特征的训练数据,被处以800万元罚款。修正草案确立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双轨制,要求企业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