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准打击掩隐犯罪 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文件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9-17 | 0 次浏览

一、文件出台背景与意义

在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高发多发的背景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作为与之关联的下游犯罪,案件数量长期居高不下。此类犯罪不仅为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严重妨害司法机关查处上游犯罪和追赃挽损,更对国家金融秩序、经济安全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为有效应对这一挑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旨在精准打击掩隐犯罪,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解释》的出台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完善了我国洗钱类犯罪规制体系,与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罪名形成有机衔接,织密了刑事法网;另一方面,落实了反洗钱国际标准,为国际反洗钱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彰显了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坚定决心。

二、文件核心内容解读

(一)入罪标准:从“唯数额论”到“数额加情节”

  1. 原有标准局限:2015年司法解释设定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机械性、片面性等问题。例如,对于上游犯罪性质恶劣但掩隐数额未达标准的行为,难以依法惩处;而对于不同上游犯罪(如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对应的掩隐行为,若仅以数额定罪,则可能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 新标准亮点:《解释》明确采用“数额加情节”的综合性入罪标准,要求综合考虑上游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掩隐行为情节及后果等因素。具体而言,即使掩隐数额未达原标准,但存在上游犯罪性质恶劣(如恐怖活动犯罪)、犯罪所得财物性质特殊(如涉及国家安全物资)、掩隐行为危害性突出(如多次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的,依法应当认定为犯罪。
  3. 实践把握原则
    • 从严惩处导向:坚决落实反洗钱国际组织要求,对洗钱犯罪实施广泛、有效打击。
    • 防止不当扩大打击面:注重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对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掩隐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避免“一刀切”入罪。
    • 破除“唯数额论”:避免机械司法,对处于犯罪链条底端的“卡农”(仅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等行为,若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违法所得较少,可不认定为犯罪。

(二)加重处罚标准:区分上游犯罪类型,优化量刑梯度

  1. 原有标准问题:2015年司法解释将掩隐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统一设定为十万元,未考虑上游犯罪类型的差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案件中出现上下游量刑不协调甚至倒挂的问题。例如,在非法采矿罪案件中,上游犯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数额标准为五十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以上,而掩隐犯罪若机械适用十万元标准,则明显罪责刑不相适应。
  2. 新标准优化:《解释》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设置加重处罚标准:
    • 普通侵财犯罪:对于上游犯罪为盗窃、诈骗、抢夺等定罪量刑数额标准相对较低的犯罪,掩隐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为五十万元。
    • 特殊犯罪:对于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等定罪量刑数额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掩隐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为五百万元。
  3. 实践意义
    • 解决量刑倒挂问题:确保上下游犯罪刑罚梯度合理,避免“下游重于上游”的不合理现象。
    • 符合犯罪特点:掩隐罪上游犯罪涵盖所有罪名,各罪名起刑点和量刑幅度差异较大,区分标准更符合司法实际。
    • 与洗钱罪协调:洗钱罪“情节严重”坚持“数额(500万)+情节”标准,掩隐罪作为一般罪名,其升档标准与洗钱罪保持协调,防止出现掩隐罪普遍重于洗钱罪的情况。

(三)主观明知认定:严格审查,慎用推定

  1. 认定难点:掩隐罪的构成以“明知是犯罪所得”为前提,但司法实践中对主观明知的把握存在争议。部分案件中,司法机关仅因行为人存在异常行为(如频繁更换账户、夜间交易)即推定其“明知”,可能导致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2. 新规则亮点:《解释》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司法机关需综合审查交易时间、地点、方式、价格、行为人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后才能认定“明知”。例如,在涉银行卡案件中,若行为人仅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但未参与上游犯罪策划、实施,且对资金来源缺乏明确认知的,不应认定为“明知”。
  3. 实践指导意义
    • 防止拔高认定:避免将行政违法行为刑事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 引导证据收集: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提高案件质量。

(四)从宽处罚情形:鼓励配合追赃,弥补财产损失

  1. 新增条款:《解释》在第四条从轻处罚条款中增加一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引导行为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追赃挽损,以实际行动争取从宽处罚。
  2. 实践案例:在某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张某在归案后主动提供上游犯罪分子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协助司法机关成功抓获上游犯罪分子并追回大部分赃款。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其配合追赃的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3. 意义
    • 提高追赃效率:鼓励行为人积极配合追赃,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
    • 体现宽严相济:对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行为人依法从宽处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文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解释》的出台为司法机关办理掩隐罪案件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裁判规则,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例如,在涉虚拟货币掩隐案件中,司法机关可依据《解释》明确虚拟货币属于“犯罪所得”的范畴,依法惩治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资金的行为。

(二)强化反洗钱工作,服务国家大局

《解释》通过优化入罪标准、加重处罚标准等规定,进一步织密了反洗钱刑事法网,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落实反洗钱国际标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反洗钱合作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三)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

《解释》的发布和宣传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掩隐罪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掩隐行为,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例如,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警示公众不要为贪图小利而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

四、结语

《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掩隐犯罪、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方面的重要举措。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将密切关注《解释》的实施情况,深入研究其适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司法机关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