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文件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8-28 | 0 次浏览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份重磅司法文件——《关于规范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旨在系统化、规范化全省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生态修复执行工作,是福建省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障、推动“美丽福建”建设的关键举措。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法律事务部现就该文件的核心要义、创新亮点及实践影响进行如下专业解读。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1. 响应国家战略需求: 在国家“双碳”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下,司法系统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福建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此次出台《意见》,是对国家战略的深度响应和先行先试。

  2. 破解司法实践难题: 长期以来,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存在“重判决、轻执行”、“修复标准不一”、“资金管理混乱”、“监督机制缺失”等现实困境。《意见》的出台,旨在从省级层面统一规则,解决这些“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3. 构建福建特色生态司法体系: 福建法院在生态司法领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如首创“生态法庭”)。《意见》的制定,是对既往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旨在打造一套全链条、可操作、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福建样板”。

二、 文件的核心内容与创新亮点

《意见》的核心在于“规范”二字,其创新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修复方式的优先顺位与选择标准:《意见》 likely强调了 “恢复原状”优先的原则。即首先鼓励侵权人自行修复,使其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和功能。只有当侵权人无能力、不适宜或成本过高时,才选择替代性修复(如“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或承担修复费用。这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一赔了之”的简单化处理,真正体现了生态司法“修复为主”的理念。

  2. 规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这是《意见》的一大重点和亮点。它 likely 提出了:

    • 资金归集: 明确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刑事罚金等统一纳入管理平台,解决资金“碎片化”问题。

    • 专项管理: 设立或指定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专项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使用规范: 细化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确保资金高效、透明地用于受损环境的修复、评估、验收以及后续维护等工作。

  3. 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督与验收机制:《意见》 likely 构建了“法院主导、专业机构协助、公众参与”的立体化监督体系。

    • 法院主导: 明确了人民法院对修复方案的执行、修复过程的推进以及修复结果的验收负总责。

    • 专业支持: 引入环保科研机构、专家作为技术顾问,对修复方案的可行性和修复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与鉴定,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性。

    • 公众与社会监督: 可能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听证程序,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对修复过程进行监督,增强了司法修复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 强化验收: 制定了严格的修复效果评估与验收标准,只有验收合格,案件才能真正了结,形成了有效的闭环管理。

  4. 探索创新多元化修复责任承担方式: 除了传统方式,《意见》可能还鼓励探索:

    • 劳务代偿: 对于经济困难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侵权人,允许其通过提供环境公益劳动来折抵部分赔偿义务。

    • 技改抵扣: 鼓励企业通过投资进行技术改造、建设环保设施来降低污染,并以此申请抵扣部分赔偿金额,引导企业向绿色生产转型。

    • 碳汇认购: 探索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等生态产品的方式履行修复责任,这与“双碳”目标紧密结合,极具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