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小舟 | 发布日期:2026-06-08 | 0 次浏览
这几年,销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经变成了知识产权刑事打击的重点。2025年4月26日,两高最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入罪门槛、量刑标准全面更新——更严了,也更细了。
今天这篇文章,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和一线办案经验,把销假罪的案发逻辑、犯罪认定要点和实用辩护思路一次讲清楚。
一、两种常见的案发方式你可能都想不到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被抓后第一反应是“运气不好”。但从业多年的律师可以明确告诉你:销假案件,极少是纯属运气不好。
目前销假案的案发,主要就两种:
第一种:权利人主动“钓鱼执法”
品牌方跟打假公司合作,派人到你的店铺买几件货,转头就去鉴定、公证,把证据材料准备得漂漂亮亮,然后直接去公安报案。公安一看:证据完整,涉案金额不小,不办都不行。
第二种:被“立功”的同行或下线咬出来
有些人取保候审出来,想立功减刑,最“爱”的就是朋友圈里天天发“原厂尾单”的老板。一举报一个准。公安也乐意办——随便办几个,涉案金额几百上千万。
所以,不要幻想“没人知道就没事”。只要有人盯上你,提前踩点、买货、取证,你的“生意”离案发就只差一张报案材料。
二、销假罪的法律新变化:越来越严是主旋律
销假罪,规定于《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的两次重大调整,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从严从重。
第一次: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
入罪标准从“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最高刑从7年提高到10年,取消拘役
从“卖了多少钱”转向“综合考量获利及社会危害”
第二次:2025年新司法解释
(法释〔2025〕5号) ,2025年4月26日施行。核心变化如下:
入罪门槛: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根据《2025年解释》第五条,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大幅提高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适用第二档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屡教不改者,入罪门槛降低
二年内曾因侵犯商标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实施销假行为的,入罪标准降至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三万元以上。
未售出的库存也可直接入罪
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同样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直接入罪,不再依赖犯罪未遂理论。
▷ 值得特别关注的实务要点:
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 《2025年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违法所得”是指全部违法收入扣除原材料、购进价款后的部分。至于房租、人工、物流等经营成本,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辩护时可一并主张扣除。
销售金额与违法所得不在同一量刑档次时,择重处罚。 这是新规带来的重要变化——可能出现违法所得对应第一档法定刑(三年以下),但销售金额对应第二档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情形。按照检法两家的司法观点,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认定”。这一规则对被告人不利,辩护时应尽量压缩销售金额的认定空间。
罚金大幅提高。 销假案罚金常达到销售金额一半以上,不可小觑。
三、犯罪认定的三大核心要点
要想定销假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商品是假货 + 行为人明知 + 金额达标。缺一个都不行。
要点一: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不要把“相同商标”理解成“一模一样”。根据《2025年解释》第二条,以下情形也算“相同商标”: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文字横竖排列,基本无差别的;改变文字间距,基本无差别的;改变颜色但不影响显著特征的;仅增加通用名称、型号等不影响显著特征的;与立体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的。
实务中的坑: 有些老板喜欢玩“擦边球”,在别人商标上加个原创设计,自称“品牌主理人”——司法机关可不管这些,一看基本无差别、足以误导公众,就是假冒。还有的卖“剪标款”,只剩一个水洗标。这种通常民事侵权赔钱了事,但如果其他证据充分,仍可能被刑事追责。
要点二:什么是“明知”?
你心里清楚卖的是假货,才算明知。《2025年解释》第四条列出了可推定为明知的情形,包括:知道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覆盖的;伪造或涂改授权文件的;因卖假货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又卖同样的;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销售的;被查后转移、销毁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新变化: 旧解释写“应当认定为明知”,新解释改成“可以认定为……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这一改动给了辩护空间——只要能拿出反证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就可以阻断“明知”的认定。
要点三:金额怎么算?
金额是销假罪的“命门”,直接影响定罪和量刑。
“违法所得” = 全部违法收入 – 原材料成本 – 购进价款(房租、人工、物流成本能否扣除存在争议,辩护时可据理力争)。
“销售金额” = 已售出的全部收入(含应得未得的款项)。
“货值金额” = 未销售的库存商品,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没有标价的,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已销售的产品,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认定,而不是按正品价格估算。但如果销售记录中大量商品无明确标价,可能面临按正品价格认定的风险,辩护时应尽可能提供清晰的价格证据。
四、销假案件的辩护思路:一笔一笔“挤水”
销假案件的辩护,核心就一个字:打。打金额、打明知、打鉴定、打谅解。
思路一:打掉不真实的销售金额(最重要)
刷单金额,全部剔除。 网店刷单没有真实物流、没有实际发货,不属于真实销售。只要能拿出刷单证据,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剔除。但要注意,举证责任在被告人,空口喊刷单没用,必须提供刷单聊天记录、资金回流记录、物流空包证据等具体线索。
退货金额,全部扣除。 买家退货后,交易不再构成既遂的销售金额。
串货金额,区分剔除。 如果同时卖正品和假货,公安可能把所有流水都算成犯罪金额。辩护时要帮助区分哪部分是正品,坚决打掉。
只有流水、没有实物,不能直接认定假货。 如果货已卖完无法追回鉴定,这笔金额的认定就存在重大瑕疵——辩护时可以质疑:凭什么说那批货是假货?
已销售金额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如果办案机关按正品价格估算,应坚决主张按实际售价认定,并提供交易记录、售价记录等证据支撑。
思路二:利用“明知”的反证空间
如果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是假货,比如:有合法的进货合同、发票;进货价格与正品批发价差异不大;商品真伪鉴别难度极高,普通商家无法识别。这些都可以作为反证,阻断明知的认定。
思路三:未遂情节要争取
如果仓库被端了,库存还没卖出去,这部分在旧司法解释框架下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需要说明的是,《2025年解释》施行后,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即直接入罪,未遂情节的适用空间受到了一定压缩,但在特定情况下仍有争取余地。
思路四:争取品牌方谅解书
这是最有分量的筹码,也是最难的。
有谅解书,对争取缓刑非常有利。但现实难题是:很多大品牌不差钱,不愿意出谅解书。这里有个很现实的点——在刑事判决中,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向品牌方进行民事赔偿,品牌方的损失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因此品牌方出具谅解书的意愿通常不高。
辩护时可尝试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接,有时能谈出意想不到的条件。具体策略因品牌、金额、产品类型而异,建议遇到具体案件时找专业律师指导。
思路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效果显著。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积极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往往能争取到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五、不同角色的人,风险有多大?
在广东等假货产业带,有些人“几进宫”还在搞。但不同位置的人,风险完全不同。
工厂老板(组织生产者): 风险最高。被端后基本跑不掉。普通工人一般没事。
批发商(一级分销): 风险很高。支付宝记录一拉,几百万上千万流水,很难辩解。
网店店主: 胆子大的直接挂品牌名卖假货。一旦被查,交易记录就是铁证。
线下实体店(仓库分离模式): 店里摆几个正品,有人问就带去仓库挑货。这种如果被抓现行,仓库被捣毁,现场扣押的货可能按正品估价,数额非常惊人。
最重要的是: 不管你在哪个环节,不要天真地以为“抵赖”有用——租赁合同、进货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都摆在那里。
销假罪早已不是“罚点钱就完事”的小事。
最高十年有期徒刑,罚金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加上近年持续高压打击——2025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侵权假冒犯罪案件2.6万起,检察机关起诉1.9万人——任何人都不应心存侥幸。
但同时也要看到,销假案件的辩护空间是真实存在的。 从金额核减到明知抗辩,从鉴定质疑到谅解书争取,每一个环节都值得认真打磨。
关键在于找对专业律师,做对辩护策略。特别是新司法解释刚刚施行,很多办案尺度还在磨合期,早一步介入,往往意味着多一分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