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诉讼典型案例 为律师履职撑腰 为规范执业立矩

来源: | 作者:小舟 | 发布日期:2026-04-08 | 0 次浏览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诉讼典型案例。从顺畅衔接辩护律师、依法制止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到严肃惩治律师违法违规执业,人民法院用一个个真实司法案例划清行为边界、树立鲜明导向,既为律师依法履职撑腰鼓劲,也为规范律师执业活动立下规矩。
  精准衔接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在佘某某贩卖毒品再审一案中,妥善做好法律援助律师与委托律师的衔接工作,充分尊重被告人选择辩护人的权利,以及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法定执业权利,以实际行动为律师充分有效履职提供保障,维护司法公正。
  2023年11月,太仓法院对佘某某贩卖毒品一案立案再审。案件再审过程中,法院根据佘某某的申请,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王某担任辩护人。此后,王某依规前往监狱会见佘某某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完成了案卷材料的查阅、摘抄与复制工作,依法开展辩护准备。
  就在再审开庭前,佘某某的母亲向法院提出,原审中为佘某某辩护的律师吴某某对案件情况更为熟悉,更适合担任再审阶段的辩护人,代为委托吴某某担任辩护人。太仓法院第一时间与佘某某服刑的监狱取得联系、说明案件情况,协调监狱为吴某某安排会见事宜。吴某某会见佘某某后,佘某某明确表示由其担任再审辩护人并办理了正式委托手续。
  依据法定程序,太仓法院随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对该案的法律援助,同时及时向吴某某送达刑事抗诉书、再审决定书等诉讼文书,并安排时间供其开展庭前阅卷工作。案件审理阶段,太仓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充分听取吴某某提出的辩护意见。
  会见权、阅卷权是律师依法执业的重要权利,也是律师有效开展辩护工作的基础。“面对法律援助律师与家属委托律师的衔接问题,法院既充分尊重被告人自主选择辩护人的权利,又切实保障律师的法定执业权利”,本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即便吴某某曾担任该案原审辩护人,法院仍保障其在再审程序中查阅、摘抄、复制原审案卷材料以及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证据材料的权利,并为其阅卷提供便利,让律师能够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充分发挥辩护职能。
  侵权零容忍 坚决守护律师执业
  湖北、四川两地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分别对干扰律师发表意见、侵犯律师人身权的行为及时出手、依法处置,以实际行动为律师正常履职筑牢制度防线——
  2024年3月,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红钢城中心人民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出现了当事人干扰律师履职的情况。原告李某委托律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被告张某因情绪激动,多次打断王某的质证发言,还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王某当即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保障自身执业权利。
  法庭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一时间对张某进行严肃训诫,当场签发《庭审行为规范告知书》,明确禁止其实施干扰律师正常履职的行为。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庭决定休庭,专门安排心理咨询师为双方当事人开展情绪疏导,缓解对立情绪。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保障律师执业留存了完整证据。此次处置不仅让律师得以正常发表代理意见,而且保障了案件审理的顺利推进。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亮出“重拳”。2025年8月,该院公开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律师邹某某作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姚某因对邹某某的庭审发言不满,趁其核对笔录签字时突然动手击打其面部,致其眼镜掉落。
  事件发生后,法官立即指令法警维持现场秩序,对姚某依法训诫。9月3日,绵阳中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姚某处以拘留三日的惩戒。承办法官表示,对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旁听人员采取当场制止并予以训诫、事后依法处罚的处理措施,体现了对侵犯律师人身权利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有力维护了律师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依法处罚 促推律师坚守执业底线
  个别律师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不仅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信,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影响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多地法院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歪曲事实诽谤法官、虚假招揽业务索财等行为依法规制、严肃处罚,为规范律师执业活动划出清晰红线。
  2024年7月,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湖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某某作为律所负责人参与诉讼。郑某某拒不配合对案涉合同的签名及印章进行司法鉴定,并因此对办案法官心生不满。从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其故意歪曲案件事实,在网络发布跟拍法官的视频,配文指责法官“专业能力低劣”“收受贿赂”,还发布有偿悬赏公告征集法官违纪违法线索,相关视频浏览量过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针对郑某某的违法行为,双清区法院严肃约谈当事人,郑某某主动道歉并删除不实内容,法院于2025年7月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并向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郑某某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同年9月,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对郑某某作出停止执业8个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盐城市某区人民法院也办理了一起律师违规执业案件。2025年2月,当事人黄某某反映代理律师董某某在案件执行阶段,自称“与法院工作人员相熟”招揽业务,还以“打点法官”为名索要高档香烟,将其占为己有。法院查实后,对董某某予以训诫并责令其返还财物,同时将线索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考虑到董某某系初次违规,对董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
  上述两起案例中,对违法违规律师的依法处置,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推动了律师行业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律师和法官虽然职责和履职方式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都以追求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为最终目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坚持支持律师依法规范履职导向,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律师执业的良好氛围,力求实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与维护正常审判秩序、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的有机统一。(记者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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