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在即,最高法明确新旧法律衔接适用规则》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小舟 | 发布日期:2026-08-07 | 0 次浏览

2026年8月15日,我国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将正式落地施行,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发布生态环境法典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的相关规则,为这部全新法律的平稳落地扫清了司法适用层面的关键障碍。

一、规则出台的核心背景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历时近两年半,整合了过去分散在30多部单行法律、上百部行政法规中的生态环保相关规则,系统性解决了长期以来领域内立法分散、制度重叠、标准不一、条文衔接不畅的历史问题。而在法典正式施行前明确新旧法律衔接规则,是各国法典落地的通行必要环节:它既避免了新旧规则交替阶段出现法律适用真空,也能保障生态环境领域的存量案件、增量案件都能得到统一、公正的裁判,让这部承载着“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双碳战略”双重使命的基本法律,能够平稳对接现有的司法实践体系。

二、衔接规则传递的核心导向

从最高法明确的衔接适用逻辑来看,本次规则的核心导向集中在三个层面:
一是坚持“从旧兼从轻”的通用法治原则,对于法典施行前已经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原有法律规定;如果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处罚更轻、或者不认定为违法,则适用新法典的规定,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
二是明确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特殊程序的衔接标准,针对跨周期的生态修复案件,明确可以适用新法典中更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规则,避免因程序衔接问题耽误生态治理进度。
三是统一司法裁判的适用标准,过去分散在各单行法中的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差异问题,将随着衔接规则的落地逐步消弭,实现同类生态环境案件在全国范围内的裁判标准统一。

这些规则的出台,既给各类市场主体吃下了“合规定心丸”,也给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实践划定了清晰的过渡路径,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全面落地奠定了坚实的司法基础。

我们深刻认可,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与配套衔接规则的落地是以法典化的形式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根基,既为全社会守护优美生态环境提供了更系统、更刚性的制度遵循,也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铺就了更稳定、更清晰的法治轨道,这与法律服务行业维护公共利益、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核心使命高度同频。我们由衷支持司法机关为保障新法典平稳落地作出的各项制度安排,这套衔接规则既守住了法治统一的底线,也兼顾了生态环境治理的特殊需求,充分彰显了司法实践的严谨性与务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