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发布》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小舟 | 发布日期:2026-03-13 | 0 次浏览

规范管理,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

前言

城镇开发边界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核心控制线之一,是约束城镇无序扩张、推动集约紧凑发展的关键工具。2026年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和监督全流程规则,为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从政策背景、核心内容、实施意义三个维度,对《办法》进行系统解读。

一、政策背景:从“划定”到“管好用好”的升级

  1. 顶层设计要求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要求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城市发展需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推动集约高效发展。

  2. 实践问题导向
    过去城镇开发边界存在划定标准不一、调整机制缺失、管控弹性不足等问题,导致部分地区“一划定就僵化”,难以适应重大项目落地、城乡融合发展等合理需求。2023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初步解决了“怎么管”的问题,但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3. “十五五”规划衔接
    《办法》与“十五五”规划在时间节点、战略目标上高度契合,通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布局,推动城镇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

二、核心内容:刚性管控与弹性适配的平衡

《办法》围绕“划、管、用、调、监”全流程,构建了“底线约束+动态优化”的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划定原则:避让不适宜区域,严守空间底线
  • 避让清单: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需避让连片优质耕地、自然生态空间、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蓄滞洪区、大遗址保护区、重要矿产资源富集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
  • 形态完整:充分利用河流、山川、铁路、高速公路等自然地理和地物边界,确保边界形态完整、便于管理,从源头规避空间安全风险。
2. 增量约束:以基数定规模,倒逼集约发展
  • 扩展倍数机制:以规划基期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设置扩展倍数,框定增量用地规模,并将其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例如,某县现状建设用地10万亩,扩展倍数1.3倍,则未来15年增量空间为3万亩。
  • 分类管控:对超大特大城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标的城市,从严控制增量,倒逼其通过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3. 建设导向:集中集聚,严控边界外开发
  • 边界内建设: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向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例如,允许“商住混合”“工改商”等弹性用地性质,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 边界外管控
    • 禁止规划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含各类开发区、非农产业园区);
    • 原则上不新增城镇居住用地,仅允许国有农场安置、重点项目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
    • 仅允许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如旅游开发、能源资源开发、邻避设施等),且需纳入扩展倍数统筹核算。
4. 调整机制:三类情形破解“一划定就僵化”
  • 局部优化
    • 适用情形: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灾后重建、耕地/生态红线优化等7类情形。
    • 审批规则:前6类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第7类(城镇功能布局优化)由省级政府批准,国务院审批规划的城市需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 限制条件:不突破约束性指标、不重大影响城镇空间结构,原则上不产生新的天窗和破碎图斑。
  • 技术修正
    • 针对用地勘界、比例尺精度、权属衔接等技术原因的边界调整,无需单独报批,由规划编制机关结合规划审批、项目用地报批及时开展,定期更新数据。
  • 增补开发边界
    • 适用情形:
      1. 填海成陆区域重大项目落地;
      2. 国家级能源化工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3. 灾害避险搬迁、生态保护红线内现状建设用地退出形成的节余指标折算;
      4. 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形。
    • 管控要求:增补部分不计入扩展倍数核算,且需汇交至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封闭运行。
5. 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监测与督察考核
  • 数据汇交:开发边界的划定、调整、增补等变化需及时逐级汇交至全国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动态更新。
  • 督察考核: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开发边界管控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要内容,强化政策执行的刚性约束。

三、实施意义:多重目标下的实践价值

  1. 推动城镇集约发展
    通过增量约束和边界管控,倒逼各地盘活存量用地,推动城市更新和土地集约利用,破解“摊大饼”式扩张问题。例如,超大特大城市需通过存量用地再开发满足发展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职住平衡。

  2. 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通过增补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机制,为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历史围填海区域重大项目、灾害避险搬迁等预留空间,避免规划与发展实际脱节。例如,允许国家级能源化工产业基地在边界外布局工业用地,但严禁商品住房开发。

  3.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支持省级统筹调配增量用地规模,根据主体功能定位、人口变化趋势等,对省域内市县间的扩展倍数进行平衡,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例如,发展快、项目多的地区可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重大跨区域项目可在更大范围内精准匹配空间资源。

  4.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办法》填补了全国性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细则的空白,推动开发边界管理从“划定落地”向“精细化管控、全生命周期管理”转型,是纵深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结语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通过刚性约束与弹性适配的结合,既守住了耕地保护、生态安全等底线,又为重大战略实施、城乡融合发展等预留了空间。对于地方而言,落实《办法》需夯实基础数据、细化配套规则、严守管控底线,确保城镇建设始终在边界内有序开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