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规范涉企执法司法,给民营经济发展吃下“定心丸”》文件的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9-18 | 0 次浏览

在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生力军的战略定位下,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10起规范涉企执法司法典型案例,标志着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新阶段。文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典型判例,系统回应了民营企业对执法司法领域“程序不公”“同案不同判”“政策朝令夕改”等核心关切,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四重保障:

  1. 程序正义保障:通过江苏某住建部门撤回建筑资质许可案,明确行政机关必须保障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杜绝“未送达即处罚”等程序违法。
  2. 实体公平保障:在四川某城管局串通投标处罚案中,确立“证据关联性”审查标准,防止行政机关以“形式合规”掩盖实质违法。
  3. 政策连续性保障:河南某市政府未兑现征地补偿案,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判决政府承担补偿责任,终结“新官不理旧账”乱象。
  4. 市场秩序保障:通过浙江某市公交化改造协议案,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平衡公共利益与企业权益,遏制行政机关违法增设许可条件。

二、典型案例的法治突破与实践价值

(一)行政许可领域:程序正义的标杆案例

江苏103家建筑企业资质撤回案中,行政机关因未有效送达整改通知、剥夺企业陈述申辩权,被行政复议机构以“重大程序违法”撤销决定。该案创新性地推出三项长效机制:

  1. 建立全省审批咨询热线,实现“事前指引”替代“事后纠错”;
  2. 编制《建筑资质申报操作指引》,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标准;
  3. 发送风险提示函,推动住建系统开展“程序合规专项整治”。

此案治理模式已复制推广至全国23个省份,使建筑资质审批类案件纠错率同比下降67%。

(二)行政处罚领域:过罚相当的司法裁判标准

上海某中医诊所虚假广告案确立“三阶式处罚裁量规则”:

  1. 违法情节量化:将虚假广告持续时间、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要素转化为量化指标;
  2. 整改效果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整改成效进行专业鉴定;
  3. 裁量基准适配:参照《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首次违法且危害轻微的减免处罚。

该规则被纳入《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草案,目前已在长三角地区试点推行。

(三)行政协议领域:政府守信践诺的司法强制力

河南某市政府征地补偿案具有三重示范效应:

  1. 法律适用突破:首次明确《民营经济促进法》第42条“行政允诺补偿条款”可直接作为判决依据;
  2. 补偿范围界定:将企业垫付的青苗补偿费、资金占用成本纳入补偿范围,突破传统行政补偿框架;
  3. 执行保障机制:建立“补偿款预冻结”制度,防止政府转移资产逃避履行。

该案判决后,全国法院系统开展“涉政府违约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累计执行到位金额达127亿元。

三、文件对律师实务的指引与挑战

(一)行政争议解决策略升级

  1. 程序防御体系构建:在代理涉企行政案件时,需重点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三告知一送达”义务(权利义务告知、救济途径告知、听证权利告知、文书有效送达)。
  2. 证据攻防重点转移:从传统“真实性审查”转向“关联性审查”,如四川串通投标案中,律师成功运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证明预留电话与投标行为无必然联系。
  3. 类案检索强制化:要求代理律师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作为裁判参考,确保同案同判。

(二)企业合规风险防控新要求

  1. 行政协议合规审查:建立“政府承诺清单”制度,对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识别“附条件履行”“政策调整豁免”等风险条款。
  2. 执法应对预案设计:针对住建、市场监管等高频执法领域,制定《执法检查应对手册》,明确企业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诉讼等程序节点操作规范。
  3. 政策变动风险对冲:建立“政策预警-影响评估-应对方案”三级响应机制,如某房地产企业通过该机制成功规避因规划调整导致的2.3亿元损失。

四、未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展望

文件释放的法治信号将推动三方面变革:

  1. 立法层面:预计2026年前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条例》,细化行政允诺补偿、政策调整过渡期等制度。
  2. 执法层面:全国推行“行政执法检查码”制度,实现“一企一码、一次一码”,杜绝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
  3. 司法层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求法院在立案、保全、执行等环节评估司法措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必要时采取“活封活扣”等替代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