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最高检 中社部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的文件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6-06 | 0 次浏览

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最高检、中社部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的文件解读

2025年5月30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社会工作部以“携手关爱,共护未来”为主题举办开放日活动,并联合发布了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典型案例。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以期为法律实务界及社会各界提供参考。

一、典型案例发布的背景与意义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包括司法社工提供分级分类干预矫治服务的袁某某、彭某某、方某某抢劫案,司法社工提供被害人保护救助服务的林某某被猥亵案等。这些案例覆盖多个罪名、多种司法处遇方式,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司法社工参与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案件办理、矫治帮教等全流程工作内容。

自2023年3月17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实施以来,司法社工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使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司法社工的专业价值,推动各地进一步拓深拓宽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延伸为“保护+预防”的系统工程,全方位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

二、典型案例的具体内容与亮点

1. 分级分类干预矫治服务的袁某某、彭某某、方某某抢劫案

基本案情:袁某某、彭某某、方某某等人纠集对杨某某实施抢劫,造成杨某某轻伤一级。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对袁某某以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彭某某批准逮捕,对方某某不批准逮捕。随后,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对袁某某开展临界预防干预矫治,对彭某某提起公诉,对方某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亮点

  • 精准矫治:检察机关根据袁某某的具体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将其纳入社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对象,组建以司法社工为主体的帮教团队,开展个性化帮教矫治。
  • 分级矫治:对彭某某、方某某等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引入司法社工全程跟进,开展社会调查,并根据其心理特点、家庭背景等因素制定矫治教育方案。
  • 协同治理: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司法社工等多方力量,构建“惩、教、防、护、治”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

2. 司法社工提供被害人保护救助服务的林某某被猥亵案

基本案情:林某某在母亲工作单位写作业时,被同事王某某猥亵。案发后,林某某出现情绪低落、精神萎靡等症状。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同时,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为林某某提供被害人保护救助服务。

亮点

  • 及时介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案发后迅速介入,与检察机关紧密配合,为林某某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和救助。
  • 精准施策:针对林某某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脱敏+家庭赋能+社会支持”被害人保护救助服务方案,有效缓解其恐惧应激情绪,促进其心理康复。
  • 多方联动:检察机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多方联动,形成合力,为林某某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救助。

三、典型案例对法律实务的启示

1. 强化司法社工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参与度

典型案例表明,司法社工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实务界应进一步强化司法社工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其在心理干预、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帮助。

2. 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规范化指导。法律实务界应积极推动该标准的贯彻落实,确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3. 加强多方协作与联动

典型案例中的成功经验表明,多方协作与联动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法律实务界应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社工、医疗机构等多方的协作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和救助。

四、结语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的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为法律实务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关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