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第二批典型案例的文件解读

来源: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5-27 | 0 次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第二批典型案例文件解读——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视角

在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聚焦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旨在通过司法裁判引导社会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推动民法典更好“典”亮千家万户。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以下为具体分析:

一、典型案例的核心价值与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以及司法为民的宗旨。这些案例不仅关注民生关键小事,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养老服务合同纠纷等,还涉及人格权保护、“饭圈”文化治理、职场性骚扰等社会热点问题。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展现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立场,努力做到人民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到哪里。

二、典型案例的具体解读

1.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案

案例概述: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号楼某单元业主一致同意增设电梯,但在施工过程中,相邻楼栋业主范某以影响采光为由多次阻挠施工。法院经审理认为,加装电梯工程已充分考虑对相邻楼栋的影响,并尽可能降至最低,范某等相邻楼栋业主应当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原则对待增设电梯工程。最终,法院判决范某停止阻挠行为。

解读:此案体现了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即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院在判决中既保障了增设电梯工程的顺利进行,也为相邻业主合理合法行使权利指明了路径,对于保障群众安居、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具有积极引领作用。

2.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纠纷案

案例概述:东莞市某小区业主聂某因需在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但物业公司以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由拒绝。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履行配合安装、提供便利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为聂某出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解读:此案贯彻了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彰显了人民法院支持环保出行的司法理念。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已成为关系民生的关键小事。法院通过司法裁判,为破解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安装难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3. 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概述:向某与某公司签署养老服务合同,并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其他地点接受服务。向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频繁变更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给向某带来不便,亦违反合同约定,向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解读:此案体现了司法裁判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民生大事。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引导、规范养老产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司法为民宗旨的内在要求。

4. 职场性骚扰纠纷案

案例概述:黄某诉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黄某因实施职场性骚扰行为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有权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此案彰显了司法对职场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职场性骚扰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职场环境的和谐与稳定。法院通过司法裁判,为用人单位依法处理职场性骚扰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营造健康、安全的职场环境。

5.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概述:魏某诉何某等三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魏某因在追星过程中遭受何某等三人的侮辱、诽谤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追星中侮辱、诽谤他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此案体现了司法对网络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日益增多。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典型案例的社会意义与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也向全社会传递了鲜明的价值导向。这些案例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民法典的鲜明价值取向。同时,它们也推动了社会各界对民法典的深入学习和理解,促进了民法典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和应用。

四、对法律实务的启示与建议

1. 加强法律学习与研究

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加强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与研究,深入理解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同时,应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及时掌握司法裁判的最新动态和趋势。

2. 注重司法实践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实务工作者应注重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在审理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背景、公众关切和价值导向,努力做到既依法裁判又兼顾情理。

3. 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

法律实务工作者应积极参与法治宣传与教育活动,通过普法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同时,应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