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意义
202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法治手段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此举是对党中央“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战略要求的深化落实,标志着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在协同治理黄河生态环境方面进入新阶段。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成效,更为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样本。
二、典型案例的核心特征
本次发布的案例覆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行洪安全保障、水土流失防治、非法采砂整治等五大领域,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 多部门协同治理:案例中普遍体现检察机关、水利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例如,在山东省东平县李某虎、李某安非法采矿案中,检察机关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山东、河南两省河务部门共同勘验,推动跨省域执法协作,最终实现生态修复。
- 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案例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的难点问题,如四川省阿坝县某工业园区违规开采地下水导致湿地水位下降,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水务部门封填违规水井,并推动企业开展生态补水与修复,实现从单一问题整治到流域系统治理的转变。
- 科技赋能与智慧执法:部分案例中,检察机关运用无人机航拍、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固定证据。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整治违法占用河道案中,通过无人机航拍取证,精准锁定鱼塘占用河道面积,为后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 长效机制建设:案例不仅关注个案处理,更注重通过制度建设预防问题复发。例如,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污染环境案后,联合水利局、公安局制定《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细化线索移送流程,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
三、典型案例的法治价值
- 强化法律监督刚性: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刑事公诉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例如,在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占用河道案中,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逾期未整改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最终推动鱼塘拆除,恢复河道行洪功能。
- 推动生态修复与赔偿:案例中普遍体现“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例如,沁源县污染环境案中,检察机关推动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企业承担应急处置、环境损害评估等全部费用,实现生态环境损害的量化追责。
- 促进跨区域协作:针对黄河流域跨省域治理难题,案例中多次出现跨区域协作机制。例如,东平县非法采砂案中,检察机关依托协作机制对接台前黄河河务局,共同勘验、联合执法,有效破解省域交界地带执法难题。
- 提升公众参与度:部分案例中,检察机关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渠道获取线索,推动社会监督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衔接。例如,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整治鱼塘占用河道案中,正是基于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线索启动初查。
四、对律师实务的启示
- 关注流域生态保护领域法律服务需求: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力度加大,企业需防范因违规取水、非法排污、占用河道等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律师可为企业提供合规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规避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
- 深化跨部门协作机制研究:典型案例中“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平台等创新模式,为律师参与流域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律师可探索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等领域,如何通过多方协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 强化科技手段在证据固定中的应用:无人机航拍、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在典型案例中的广泛应用,提示律师在代理环境类案件时,需注重科技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提升诉讼策略的科学性。
- 推动生态修复与赔偿机制落地:律师可协助企业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沟通,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实现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五、结语
最高检与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与实践范本。北京舟岛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流域治理领域法律动态,深化专业研究,为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