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

来源: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4371.html | 作者:创始人 | 发布日期:2025-08-28 | 0 次浏览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福建法院自然保护地暨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工作座谈会,部署协同保护工作。

  座谈会上,辖区内有自然保护地及长江支流的相关法院之间、法院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分别签订了协作协议。为健全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司法责任承担方式,福建高院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修复工作指引》,从“增量、减量、变量”(三量)生态修复模式的角度系统规范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守护好八闽生态福地。

  据介绍,近年来,福建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推动跨部门协调联动,以武夷山国家公园司法保护为原点,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涉及10个省份、70余家法院;为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的实效性,福建法院创新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全省聘请了一批技术专家作为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辅助人员,全程参与生态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难、鉴定贵、鉴定久、鉴定标准不统一等痛点、难点,福建高院创新林业碳汇司法赔偿机制并进一步升级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司法赔偿机制,赔偿项目从碳汇损失向保育土壤、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功能等多方面拓展,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司法路径。

  下一步,福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运用好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涉林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等生态司法创新机制,为擦亮八闽山水生态底色、在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 林泳)

责任编辑:韩绪光